圖書編輯出版·史館修史制度
始于唐朝。唐太宗于貞觀三年(629)確立。是我國古代編輯出版史上一件值得重視的大事,它對后世由政府主持大部頭書籍的編纂出版工作帶來深遠的影響。政府設史館修撰史書在我國已有悠久的歷史。東漢明帝時(58~75),置蘭臺令史18人,詔班固等撰《世祖本紀》及諸臣列傳、載記,章帝、和帝以后,圖籍移置東觀,先后有劉珍、伏無忌等人修撰《東觀漢記》,因此,蘭臺、東觀可以算是史館的起源。以后,北魏、北齊和隋朝都曾設修史局和史館,但都未能成為固定的職責明確的常設機構。
貞觀三年(629),唐太宗因見到武德年間,蕭瑀等修史未成,決定改革舊制,確立了官修正史制度。并在領導關系、組織機構、人員選配、保證條件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有力措施和行之有效的辦法:①提高史館的地位和隸屬工作。唐太宗將史館升級,由原隸屬于秘書省改為隸屬于皇帝直接控制的門下省。②健全和充實史館的組織機構。由宰相兼任監修,統一領導修史工作。史館有修撰四人,以登朝官兼任;直館若干人,以未登朝官擔任。此外,還常設有修史輔助人員多人,各司其職。③史館的任務是修前代史,也負責積累史料以修本朝國史。修前代史的史官常選用他官兼任,待書修成,其職即罷,帶有臨時性質;為修本朝史而收集資料的史官則帶有固定性質。④史館的工作環境幽美,史官的待遇優厚。⑤為了保證史館修史有充分的資料,除皇家書庫豐富的典籍可供史館官員查閱外,政府還對史料的收集與整理制定了相當完備的一套辦法。自唐代中央政府開始設館修撰前代和本朝的歷史,并由宰相監修,成為定制,其目的自然是直接為封統治者的需要服務,官修史書也顯示出朝廷對史書編纂工作的控制越來越嚴。由于史館憑借國家的權力、人力、物力,大集群儒,廣泛收集各種史料,可以提高修史的速度,也便于史料的及時整理與保存,因此唐代史館修史制度建立后,在不長的時間內即大規模整理了大量的史料。自唐以后,每一新建的王朝,都相繼效法唐朝的修史制度,照例要為前朝修史,我國各封建王朝的“正史”,遂得以連綿不斷,這對歷史古籍的保存有一定的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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