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技藝·殿堂
中國古代建筑群中的主體建筑,包括殿和堂兩類建筑形式。最初,殿和堂二字可以通用,西漢中葉以后,殿的名稱逐漸為宮室專用,東漢以后,殿成為皇帝起居、朝會、宴樂、祭祀之用的建筑物通稱,社會等級和規模都高于堂。如南北朝時宮殿中的主殿稱為殿,配殿稱為東堂、西堂。此后,佛寺道觀中供奉神佛的建筑物也稱殿。與此同時,“堂”的含義及其形制也有變化。漢代以后,堂一般指衙署和宅第中的主要建筑,宮殿、寺觀中的次要建筑也可稱堂。作為高大單層建筑,殿和堂都可分為臺階、屋身、屋頂三個基本部分。封建等級制度使得殿和堂在形式構造上有明顯的不同。堂只有階,而殿不僅有階,還有陛,即除了自身的臺基之外,還有一個高大的臺子作為底座,由陛級聯系上下。殿和堂在屋頂構形上也有區別,至遲到唐代,已規定只有殿才可以用廡殿屋頂,用鴟尾;而堂只能用歇山頂或懸山頂。而宋以后,歇山頂也為宮殿專用,堂只能用懸山或硬山屋頂。在布局上,殿一般位于宮室、廟宇等建筑群的中心或主要軸線上,其平面多為矩形,也有方形、圓形、工字形等。殿的建筑藝術處理取決于其所在建筑群的性質,如皇宮中大殿等級最高,裝修最為華麗,氣氛隆重莊嚴。而在衙署和寺院中的堂,平面形式多樣,體量也較適中,藝術風格較為簡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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