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學的內容
宋代戲劇,在我國戲劇發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義。
我國的戲劇,其淵源可以追溯到遠古時的巫覡祭祀儀式。《尚書·商書·伊訓第四》曰:“不敢恒舞于宮,酣歌于室,時謂巫風。”可見巫以歌舞降神、娛神。由于當時巫風太盛,故伊尹以之為戒。《楚辭·九歌》原是楚國民間流傳已久的祭神樂歌,經屈原加工改寫而成。細究其辭,知祭祀時有扮演東皇太一、云中君、湘君、湘夫人等神靈的主巫,也有迎神、頌神的群巫;有主巫的獨唱、獨舞,群巫的合唱、群舞,并有弦索、簫管、鐘鼓等樂器的伴奏。王國維說:“或偃蹇以象神,或婆娑以樂神,蓋后世戲劇之萌芽,已有存焉者矣。”①至于娛人之戲,據說夏桀時已有,但系后人所記,且語焉不詳②。《史記·滑稽列傳》所載楚之樂人優孟著孫叔敖衣冠,仿孫叔敖談吐以說莊王之事,已寓戲劇表演模仿之要素。俳優以調謔為戲,其中多喜劇因素。漢代盛行的角抵百戲,晉以后直至唐代相繼出現的“代面”、“撥頭”、“踏搖娘”等歌舞戲和詼諧調笑的參軍戲,更是為宋代戲劇的發展打下了基礎。
宋代建國,結束了殘唐五代割據、紛爭的局面,全國統一,中央集權。隨著經濟的恢復,城市工商業的發達,市民階層亦獲迅猛增長。唐代都市中的坊、市管理制度和不準夜行、夜市的禁令,北宋時也得以逐漸廢止。孟元老《東京夢華錄》一書,專門記述北宋時都城汴京之盛,其《序》曰:“太平日久,人物繁阜,垂髫之童,但習鼓舞,班白之老,不識干戈,時節相次,各有觀賞……新聲巧笑于柳陌花衢,按管調弦于茶坊酒肆……花光滿路,何限春游,簫鼓喧空,幾家夜宴。伎巧則驚人耳目,侈奢則長人精神。”當時汴京的商業活動,夜以繼日,耍鬧場所,通宵不絕。諸般伎藝除在寺廟和露天空地作場外,相繼出現的許多“瓦肆勾欄”,成為人們游樂的集中地和諸般藝人獻技賣藝的場所。當時汴京僅東角樓街巷就有數家瓦肆,其中大小勾欄五十余座,大者可容數千人。宋室南遷,大批北方士民隨之南下,南方都市人口驟增。而南宋君臣不思恢復,卻沉酣于湖山歌舞之中。行在臨安城池園苑之富,歌館樓臺之盛較汴京時尤勝。灌圃耐得翁《都城紀勝·序》云:“自高宗皇帝駐蹕于杭,而杭山水明秀,民物康阜,視京師其過十倍矣……太平日久,前后經營至矣,輻輳集矣,其與中興時又過十數倍也。”
城市居民激增、瓦肆勾欄林立、市井藝人人宮供奉①,為戲劇的演出提供了廣大的觀眾、演出的場地以及與多種伎藝交流的便利,這些都為宋代戲劇的繁盛、提高與成熟創造了條件。
宋代戲劇的主要類別為宋雜劇和南曲戲文。
注釋
① 《王國維戲曲論文集·宋元戲曲考》,中國戲劇出版社1984年版。② 宋高承《事物紀原·俳優》引《列女傳》語云:“夏桀既棄禮義,求倡優侏儒而為奇偉之戲。”① 據《宋史·樂志》載,南宋紹興三十一年詔罷教坊后,宮中用樂,“但呼市人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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