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文學的內容·宋代文言小說·宋代的志怪·宋代志怪的特點
一、在宋代文言小說的創作中,志怪小說為主流。在今存宋代一百多種文言小說集中,志怪小說即已占據了絕大部分,更不必談像《夷堅志》這樣的大型志怪小說集了。雖然其內容吸引人的不多,但至少說明在宋代,志怪小說的創作還是非常繁榮的。兩宋比較,正因為南宋有了洪邁的大力提倡和身體力行,南宋的志怪創作比北宋更為熱鬧,成績也更大。
二、就題材而言,神仙道術可以說是宋代志怪小說的一個主要內容。從宋代開國之初,統治者就崇尚道教,太宗、真宗迷之甚深,至宋徽宗則登峰造極,身邊聚集了一大批“大師”、“真人”,“眷待隆渥,出入禁掖,無誰敢何”(朱弁《曲洧舊聞》卷六),“皆假古神仙為言,公卿從而和之,信而不疑”(葉夢得《避暑錄話》卷上)。這是宋代整個社會的風尚,因此,也必然在志怪小說中有所體現,神仙故事到處可見。像著名的神仙傳說如陳摶故事、呂洞賓故事、八仙故事等,都是在宋代豐富起來的。宋代志怪的這一特點,與唐代志怪多談佛教果報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三、就體例而言,宋代志怪極端注重紀實傳信。它遵從史官實錄的傳統,用史書記事之法來紀錄異聞傳說。王質在《夷堅別志序》中就明確地說明了這一體例:“余生平所嗜,略類洪公,始讀《左傳》《史記》《漢書》,稍得其記事之法而無所書,因志怪發之……得歲月者記歲月,得其所者記其所,得其人者記其人,三者并書之,備矣……所書鬼神之事為主,非是弗書,名實相稱也。”這就是宋代志怪小說創作者們的基本觀念和方法。
四、至南宋時期,志怪小說表現出鮮明的通俗化傾向。洪邁在《夷堅丁志序》中說,其所收錄的故事“非必出當世賢卿大夫,蓋寒人野僧,山客道士,瞽巫嫠婦,下隸走卒,凡以異聞至,亦欣欣然受之,不致詰”。這類取材范圍的擴大,題材的市井化,使得市井細民的語言風格、價值標準和審美趣味都逐漸進入了志怪小說這一原先為士大夫占據的領域,平民百姓現實生活的內容也部分取代了神鬼報應之類的傳說,加之作家們以紀實傳信的態度進行忠實的紀錄,使得志怪集中出現了許多真實反映現實社會生活的篇章,像《夷堅志》《投轄錄》《鬼董》等志怪集中的不涉神怪的作品,往往都真實動人。這一通俗化傾向在元明時期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也應該是宋代志怪對中國小說的一大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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