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思維過程中,“以概念本性的研究為前提”(《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3卷,第545頁),著眼于概念 (包括其他思維的一切形式) 的內在本質的矛盾運動及其相互轉化的高級邏輯思維方法。
辯證邏輯方法,視范疇為人們對自然界,人類社會認識的各個環節; 是人們把握客觀事物現象之網的網上紐結; 是人們深入認識客觀事物的階段、階梯。由于辯證法、認識論、辯證邏輯三者是統一的,辯證法的對立統一,質量互變,否定之否定這三條普遍規律,也自然是認識論,辯證邏輯的一般規律。還由于辯證邏輯不是孤立地來研究邏輯范疇和其他各種思維形式,而是讓人們在把握其內在本質和辯證關系基礎上,以獲得認識具體真理的思維方式和方法。例如分析與綜合的統一,歸納與演繹的統一,從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邏輯與歷史的一致等等。
對于如何使用辯證邏輯思維方法,列寧指出:“要真正地認識事物,就必須把握,研究它的一切方面,一切聯系和‘中介’。我們決不會完全地做到這一點,但是,全面性的要求可以使我們防止錯誤和僵化。這是第一。第二,辯證邏輯要求從事物的發展,‘自己運動’ (象黑格爾有時說的),變化中來觀察事物。……第三,必須把人的全部實踐——非真理的標準,也作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點的聯系的實際確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滿的‘定義’中去。第四,辯證邏輯教導說,‘沒有抽象的真理,真理總是具體的’……”(《列寧選集》第4卷,第453頁)。
辯證邏輯是現代科學的重要理論思維工具,辯證邏輯同形式邏輯相比較,如同高等數學與初等數學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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