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飛(公元1103—1142),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省湯陰縣)人。南宋抗金名將。父親岳和,母親姚氏。岳飛出生不到一個月,黃河在內黃(今河南省黃縣)決口,湯陰被淹,岳和一家人被洪水沖散。母親姚氏急中生智,抱著嬰兒坐進一個大缸里,隨波飄流,才得以幸免于難。在岳母辛勤養、教之下,岳飛長大成人。1122年,在岳飛20歲時,他毅然投軍。在岳飛離家那一天,岳母為堅定兒子報國之志,就讓兒媳李夫人磨好濃墨,要岳飛跪在神祖牌位前,鄭重地說:“做娘的看見你有報效國家的志氣,不貪濁富,甘守清貧,這是很好的。為了堅定你盡力報國的志向,我要在你的背上刺下‘精忠報國’四個字”。岳飛答道:“母親的教訓,孩兒早就記下了。但常理說“身體發膚,本是父母給的,不能隨便損壞。’母親說的話我照辦就是,字可不必刺了吧。”岳母不同意。于是岳飛就把衣服脫下半邊。岳母取過筆,先在脊背正中寫下“精忠報國”四個字,然后用繡花針順著筆劃點刺。每刺一下,岳飛的肌肉就抽搐一下。岳母低聲問道:“孩子,你痛嗎?”岳飛噙著眼淚回答道:“母親還沒有刺,我哪里會痛呢?”岳母激動地說:“孩子,我知道你怕娘手軟,故意說不痛。”說著,就咬緊牙關,一氣把字刺完,再將醋墨抹上,要兒子牢牢地把它記在心上。岳飛高高地舉起雙手表示:“我一定要實現母親的訓示。”這就是岳母刺字的故事。岳飛從投軍時起,直到最后被莫須有罪名所害,始終銘記母親的訓示,一直站在抗金的最前列,以自己的熱血和生命,保家衛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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