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謀。其脆易泮,其微易散。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為者敗之,執者失之。是以圣人無為故無敗,無執故無失。
民之從事,常于幾成而敗之。慎終如始,則無敗事。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貴難得之貨;學不學,復眾人之所過,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B10。
〔注釋〕 持:維持、掌握、保持。 兆:征兆、端倪。未兆:尚未出現的征兆。 泮:散、解、分。高亨說:“泮,借為判。《說文》:‘判,分也。’”(《老子注譯》) 毫末:細小的萌芽。 臺:古代建筑物,可供人們游玩眺望。 累土:一筐土。高亨說:“累當讀為蔂,土籠也。起于累土,猶言起于蕢土也。”(《老子正詁》) 幾:《爾雅·釋詁》:“幾,近也。”指差不多的意思。 難得之貨:指珍貴的珠玉寶器。 復:返、回。 輔:助。
〔鑒賞〕 本章老子承上章之章旨,首先指出事物在“安”、“未兆”、“脆”、“微”的階段容易處理的四種情況,由此提出人做事就要“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才行;其次舉出事物由小而大、由近至遠的三個事例,由此提出人做事就要“慎終如始”,心意不可松懈,一點一滴去完成,這樣才能“無敗事”。最后,老子又重申“自然無為”。
具體來說,老子首先指出“持于安,謀于未兆,泮其脆,散其微”的四種現象,是為了提出“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的方法。這就是說,見事相之未顯,睹事理之微芒,即治之于事物將動未作之際,這樣既可用力優省,又可避患蔓延。反之,若等事相已顯而為之,則欲其成而反敗,等事態已亂而治之,則欲其平而反亂。這些,就是通常說的“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
而這種方法,世間常見也常用,《韓非子·喻老》中講到:“白圭之行隄也,塞其穴;丈人之慎火也,涂其隙”,就是為了“防患于未然”,而不至于“千丈之隄,以螻蟻之穴潰;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煙焚”。而說蔡桓侯不聽扁鵲之言,不肯早治病而至于病入骨髓,則更證實“防微杜漸”的重要性。
由此類推,醫人之防疫,遇怪病即杜絕病源,或施免疫之針于先,也均是“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亂”;這照徐梵澄《老子臆解》說:“其他保健康、延壽齡之法,莫不依此為原則。其禾稼森林防蜮除患之法,同然。”
再由此類推,治國平天下也須遵循此理法。西漢末嚴遵就在《其安易持》篇中說道:“未危之國,易為謀也;萌芽之患易事也。”(《老子指歸》)
接下,老子為了進一步說明此理法,繼續舉例“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以喻說既然一切事物均由微小積累而成大,那么對有害之事就該防微杜漸、扼殺于搖籃中,勿使蔓延;反之,若是有益之事,亦該及早發現,促其成長。而在促其事成之時,就要“慎終如始”,這就如陳鼓應《老子注譯及評介》中說的:“凡事從小成大,由近至遠;基層工作,十分重要。所謂‘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層之臺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遠大的事情,必須有毅力和耐心,一點一滴去完成;心意稍有松懶,常會功虧一簣。”
在講了這么多的處事有為之后,老子害怕人之理解運用有誤,故又重申諸如上述這些處事有為是在“以輔萬物之自然而不敢為”(不敢勉強作為)的前提下的處事有為,這就像種苗于深耕厚耘及秋自穰一樣,你不必多此一舉,拔苗助長而與福生贅。但世人常不知物之自然,總認為非為就不能成功,非執就不能持有,這樣就往往導致“有為”過分。
上一篇:《六十六章·老子》原文|注釋|賞析
下一篇:《六十章·老子》原文|注釋|賞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