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①,此舜時獄也。以舜之圣,皋陶之明,聽比屋可封之民②,當淳樸未散之世,宜無不得其情者,何疑而有不經之失哉?則知五聽之法不足以盡民③,而疑獄難決自古有之,故圣人寧不明也而不忍不仁。今之決獄輒恥不明而以臆度之見、偏主之失殺人,大可恨也。夫天道好生,鬼神有知,奈何為此?故寧錯生了人,休錯殺了人。錯生則生者尚有悔過之時,錯殺則我亦有殺人之罪。司刑者慎之。
【譯文】“與其誅殺無辜的人,寧愿犯不合常規的錯誤”,這就是舜時治獄的原則。以舜的圣德,皋陶的明察,面對的是家家都有德行,人人可以表彰的民眾,處于沒失去淳樸的世道,應該沒有蒙冤受屈的人,怎么還會懷疑有時需要做不合常規的事呢?以此可知,從耳、目、語言、容色、口氣這五方面來判斷案情還是不夠的,難以判決的疑案自古以來就存在。因此圣人寧愿存疑也不愿冤枉好人。現在判案的人怕人說他不能明察,就以主觀猜測的看法、偏離事實的錯誤來殺人,太可恨了。天道是好生的,鬼神也是有知的,為什么要這樣做呢?因此寧可判錯了而留下了該殺者的生命,也不要錯誤地殺害無辜。錯誤地使有罪者活了下來,他可能會有悔悟的時候;而錯殺了,那么自己也犯了殺人之罪。掌管刑獄的人一定要慎重。
注釋
【注釋】①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語出《尚書·大禹謨》。其文為:“皋陶曰:帝德罔愆,臨下以簡,御眾以寬。罰弗及嗣,賞延于世。宥過無大,刑故無小。罪疑惟輕,功疑惟重。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不經,不合常規。 ②比屋可封:《尚書·大傳》五:“周人可比屋而封。”形容教化成就之大,家家都有很高的德行,人人可以旌表。 ③五聽之法:《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五聲聽獄訟,求民情。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上一篇:為政以徇私、弭謗、違道、干譽為第一恥,為人上者自有應行道理,合則行,不合則去。若委曲遷就,計利慮害,不如奉身而退。孟子謂枉尺直尋,不可推起來。雖枉一寸,直千尺,恐亦未可也。或曰:處君親之際,恐有當枉處。曰:當枉則不得謂之枉矣,是謂權以行經,畢竟是直道而行。
下一篇:法不欲驟變,驟變雖美,駭人耳目,議論之媒也。法不欲硬變,硬變雖美,拂人心志,矯抗之藉也。故變法欲詳審,欲有漸,欲不動聲色,欲同民心而與之反復其議論。欲心跡如青天白日,欲獨任躬行不令左右借其名以行胸臆。欲明且確,不可含糊,使人得持兩可,以為重輕。欲著實舉行,期有成效,無虛文搪塞,反貽實害。必如是而后法可變也。不然,寧仍舊貫而損益修舉之。無喜事,喜事人上者之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