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句】余佐司寇日①,有罪人情極可恨而法無以加者,司官曲擬重條,余不可。司官曰:“非私惡也,以懲惡耳。”余曰:“謂非私惡,誠然;謂非作惡,可乎?君以公惡輕重法,安知他日無以私惡輕重法者乎?刑部只有個‘法’字,刑官只有個‘執’字,君其慎之?!?/p>
【譯文】我在刑部任職的時候,有一名罪犯,案情極其可恨而根據法律又不能再重判了,有關主事人要曲意判他重刑,我認為不能這樣做。主事人說:“不是我個人憎恨他,而是為了懲戒那些惡人?!蔽艺f:“你說不是你個人憎恨他,事實確實如此;但說曲意重判是對的,這行嗎?您因公眾對他的憎恨就加重刑罰,怎么知道他日不會以個人的憎惡而隨意輕判重判呢?刑部只有個‘法’字,刑官只有個‘執’字,請您慎重考慮一下?!?/p>
注釋
【注釋】①呂坤于萬歷二十二年(1594)任刑部侍郎。
上一篇:自委質后,終日做底是朝廷官,執底是朝廷法,干底是朝廷事。榮辱在君,愛憎在人,進退在我。吾輩而今錯處把官認作自家官,所以萬事顧不得,只要保全這個在,扶持這個尊。此雖是第二等說話,然見得這個透,還算五分人。
下一篇:舉大事,動眾情,必協眾心而后濟。不能盡協者,須以誠意格之,懇言入之。如不格不入,須委曲以求濟事。不然彼其氣力智術足以撼眾而敗吾之謀,而吾又以直道行之,非所以成天下之務也。古之入神謀鬼謀,以卜以筮,豈真有惑于不可知哉?定眾志也,此濟事之微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