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出處】
《論語·顏淵》。
【譯文】
自己不愿意承受的,就不要強加在別人的頭上。
【賞析與啟迪】
自己不想做的,也不要讓別人去做,這是處理人際關系最起碼的準則。
1993年召開的世界宗教大會上,將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確立為人類文明的基本法則之一。
所謂“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說要善于換位思考,設身處地地為別人著想。
有些人之所以令人討厭,就是太放縱自己的行為,根本不顧及他人的感受。比方說,隨意挪用別人的物品,故意編造別人的謠言,隨意破壞公共場所的衛生……所有這一切,就是將自己不愿意、不喜歡的東西強加到他人頭上。這樣的人,肯定會受到輿論的譴責,被他人所厭惡。
做人就得學會將心比心,懂得為他人著想,努力克制自己自私自利的想法。人人都喜歡與天使成為朋友,而不是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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