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不可以怒而興師,將不可以慍而致戰》原文與賞析
非利不動,非得不用,非危不戰。主不可以怒而興師①,將不可以慍②而致戰。合于利而動,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復喜,慍可以復悅,亡國不可以復存,死者不可以復生。故明君慎之,良將警之。此安國全軍之道也。(《火攻篇第十二》)
【注釋】①興師:用兵打仗。②慍(yùn):怨憤。
【譯文】不對國家有利,就不要采取軍事行動;沒有必勝把握,就不要隨便用兵;不到危險緊迫之時,就不要輕易開戰。君主不可憑一時之怒就興兵打仗,將帥不可因一時之忿就與敵作戰。符合國家利益就行動,不符合國家利益就停止。憤怒可以重新高興,怨憤也可重新欣喜,但是國亡了就不能再存,士卒死了也不再復生。所以,明智的國君對戰爭一定要慎重,精明的將領對戰爭問題也一定要警惕,這些都是關系到安定國家、保全軍隊的根本原則。
【評說】戰爭是危險的行為,關系到國家之興衰存亡。在孫子看來,戰爭的原則有三:利益原則、取勝原則和危急原則。三者歸結為一點就是慎戰,即不輕易言戰。當然,慎戰不是怯戰,慎戰與敢戰并不矛盾。當今時代,國際形勢波詭云譎、充滿變數,戰爭威脅遠未消除,戰爭準備一刻不能松懈。誰忘記了戰爭,戰爭就會不請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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