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過則反之于身,有善則歸之于民》原文與賞析
管子曰:“善罪身者,民不得罪也,不能罪身者,民罪之。故稱身之過者,強也;治身之節者,惠也;不以不善歸人者,仁也。故明王有過則反之于身,有善則歸之于民。有過而反之身則身懼,有善而歸之民則民喜。往喜民,來懼身,此明王之所以治民也。”(《管子·小稱》)
【注釋】惠:通“慧”。往喜民:指把好事歸功于民眾以取悅于民眾。往:歸往。來:指把過錯歸咎于自己。
【譯文】管子說:“善于責備自己的人,民眾就不會責備他;不肯責備自己的人,民眾就會責備他。所以,承認自己的錯誤,是剛強的表現;修養自己的德行,是智慧的表現;不把不好的事歸咎于別人,是仁義的表現。所以,明智的君王有了過錯就歸咎于自己,有了好事就歸功于民眾。有了過錯就歸咎于自己,自己就會警惕;有了好事就歸功于民眾,民眾就會感到喜悅。把好處給民眾以取悅于民眾,把過錯歸咎于自己從而引以為戒,這是明智的君王能夠治理好民眾的原因。”
【評說】治理好民眾不僅需要有非凡的才能,也需要有博大的胸懷,有愛民如愛子的父子般情誼,有像圣人一樣的品質,能夠坦然舍棄自己的名利恩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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