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之有徵,惡之有刑》原文與賞析
見其可也,喜之有徵;見其不可也,惡之有刑。賞罰信于其所見,雖其所不見,其敢為之乎?見其可也,喜之無徵;見其不可也,惡之無刑。賞罰不信于其所見,而求其所不見之為之化,不可得也。(《管子·權修》)
【注釋】可:指行為可取。徵(zhēng):徵驗,指給予實際的獎賞。化:感化。
【譯文】見到人們做好事,內心感到喜悅并應有實際的獎賞;見到人們做壞事,內心產生厭惡并應有具體的懲罰。賞功罰過,如果親身經歷的人兌現了,那么,沒有親身經歷的人還敢胡作非為嗎?如果見到人們做好事,內心感到喜悅卻沒有實際的獎賞;見到人們做壞事,內心產生厭惡卻沒有具體的懲罰;賞功罰過,對于親身經歷的人都沒有兌現,卻要指望沒有親身經歷的人受到感化,那是辦不到的。
【評說】獎勵功勞,會給他人指明正確的行為方向;懲罰罪過,會提醒他人規避類似的行為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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