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換概念》原文與賞析
如伎①兒,王前作樂②,王許千錢。后從王索,王不與之。王語之言:“汝向作樂,空樂我耳;我與汝錢,亦樂汝耳。”(《百喻經·伎兒作樂喻》)
注釋
①伎:歌伎,指樂師。②作樂:演奏。
譯文
樂師為國王演奏音樂,國王答應給他一千這錢。演奏完后,樂師向國王索取工錢,國王不給,反而對他說:“你演奏給我聽,只不過使我空歡樂一場,我說給你一千這錢,你聽了,已經也讓你歡樂了一場。”
感悟
國王的邏輯是:我聽了音樂后一無所得,是“空”;你沒有拿到工錢,也是“空”。你的演奏讓我“樂”,我說給你工錢(盡管沒有給)也讓你“樂”,因此我們之間是公平的。這是典型的“偷換概念”,因為國王所得到的是真實的“樂”,而樂師所得到的是被欺騙的“樂”。國王的邏輯,無非是為掩蓋他的言而無信的行徑作辯解。
說到誠信,不由想到當前我們社會生活中的誠信缺失情況。這種狀況的出現決非“一日之寒”,要消除這種狀況也決非一蹴而就。解決這一問題,既要有信心,又要有耐心。倘若喪失了信心和耐心,就會認為當今社會誠信淪喪、無藥可救,就會產生悲觀消極的心理,這對建立誠信社會是十分不利的。我們要堅信,誠信是人心所向、大勢所趨,誠實守信終將戰勝背信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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