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則言不順》原文與賞析
孔子曰:“必也正名①乎!……名不正,則言②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③;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④;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于足⑤。”(《論語·子路》三)
注釋
①正名:糾正不當的名分,如有諸侯行天子之權、大夫享諸侯之樂等。②言:話語。③興:興盛。④中:公正,恰當。⑤無所措手足:手足無所措。
譯文
孔子說:“必須糾正不當的名分,……名分不當,說話就不順;說話不順,事情就辦不成;事情辦不成,禮樂就難以興盛;禮樂不興盛,刑罰就不得當;刑罰不得當,老百姓就會手足無措,不知怎么辦才好。”
感悟
“名正言順”,有了那種名分、職位,就可以行使那種權力,當然也應該盡相應的義務。越權、瀆職、亂收濫罰,都是名不正、言不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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