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算之心》原文與賞析
父母之于子也,產(chǎn)男則相賀,產(chǎn)女則殺之。此俱出父母之懷衽,然男子受賀,女子殺之者,慮其后便、計之長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猶用計算之心以相待也,而況無父子之澤乎?今學(xué)者之說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愛之道,是求人主之過于父母之親也,此不熟于論恩,詐而誣也,故明主不受也。(《韓非子·六反》)
【注釋】殺:古代一種溺死女嬰的陋俗。懷衽(rèn):懷抱。衽:衣襟。出:這里指推行。熟:熟悉精通。誣:欺騙。
【譯文】父母對于自己的兒女,生了男孩,大家就互相慶賀,生了女孩就把她溺死。兒女都是從父母所生,但男孩受到祝賀,女孩卻被溺死了,這是因為父母考慮到自己以后的利益,從長計議的緣故。所以父母對于自己的子女,尚且要用算計的心態(tài)來對待,何況是那些沒有父子恩情的人呢?現(xiàn)在的學(xué)者游說君主,都讓君主拋開求利的思想,而從相愛的原則出發(fā),這是要求君主對臣民的愛超過父母對子女的愛,這種不善于把握人間恩情的論調(diào),既是奸詐也是欺騙,所以明智的君主是不會接受的。
【評說】韓非習(xí)慣于用極端的或畸形的事例來證明自己的觀點,但是其中大多存在問題。在本例中,父母生男孩就相互祝賀,生女孩就將其溺死,這種現(xiàn)象并不具有普遍性,而且不是人類社會與生俱來的一種現(xiàn)象,只是在一定時期人類社會畸形發(fā)展時出現(xiàn)的情況,而這種情況本身有待于矯正或救治。如果是這樣的話,這恰恰說明游說者讓君主拋開求利的思想而從相愛的原則出發(fā)是可行的。韓非的失誤之處在于將一些社會事實夸大為人類社會普遍的、必然的現(xiàn)象,從而將一些甚至是無關(guān)緊要的病變斷定為無可救藥的絕癥,以誤導(dǎo)君主采用自己設(shè)定的極端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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