抒情的運用
抒情是文學表現手法的范疇之一。相對于其他三大表現手法,即敘述、描寫、議論的客觀性,抒情是以主觀性為基本特征。前三者指作者對自身以外的事物、事件或故事的描繪講述,抒情則與之相對,指作者對自身心靈感受的訴說,是內在生命的情感情緒和思想的表達。故而可以說文學是人之心志情感的外化,是人類情感的符號形式的創造,文學創作的本源是人之內心,其本質則是寫心。好的文學作品中,作者的感情如血脈貫穿始終,否則整個作品便失去了活力和感染力。所以說,文學離不開抒情,尤其是在抒情詩和抒情散文中,抒情是主要表達方式。散文、小說、戲劇、報告文學等敘事性作品,將抒情寓于敘述和描寫中;而議論性文章,則是把感情寄于觀點與說理之中。不同的抒情方式,會產生不同的抒情效果,從而使得讀者在與文學相遇時,得到不同的審美感受。在文章的寫作中,要根據不同的文體特征,選擇恰當的抒情方式。如何將文章寫得情文并茂,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呢?這里主要介紹直接抒情和間接抒情兩種主要方式,掌握其在文章中的運用,對加強寫作的表達效果有非常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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