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論點的理由和事實的根據,它擔負著“用什么來論證”的任務。是議論文的三要素之一。
用來作論據的材料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事實材料。它包括現實生活中發生和歷史文獻上記載的具體事例、統計數字等。俗話說:“事實勝于雄辯”。用事實材料來說明觀點是最有說服力的。引用事實材料證明論點時要注意三個問題:一是事例和數字必須來自生活,反映客觀實際,既不能無中生有,胡編亂造,也不能添枝加葉,任意拔高。否則,論點很難站得住腳,也不能使讀者信服。二是事例必須具有典型性。客觀生活中的事件并不是每個都可以引為論據的。有些事例反映了生活的主流和本質,具有典型意義,選為論據是合適的;而有些事例只是反映了事物的某些現象和支流,沒有代表性,選為論據就不相宜了。三是選用的事例應給讀者以新鮮感,盡可能尋找那些別人未曾引用過的、生動有趣的事例作論據,以增加文章的吸引力。
第二類是理論論據。它包括革命理論和科學道理(包括科學的定義、法則和規律;一般的公理、常識和成語等)。這些從社會實踐中總結出來、又被實踐反復證明了的正確理論,用來說明論點,也是同樣有說服力的。引用理論作論據時要注意兩個問題:一是引用權威的話作論據時,要查明出處,弄清原話具體的語言環境。因為權威的話都是針對具體問題具體情況而言,如果撇開這些條件不顧,把他們的話從具體的語言環境中割裂出來,隨意引用,很可能會歪曲作者的原意,是一種教條主義的做法。二是引用權威的話一定要原文照錄,認真校對,不能搞錯。更不能根據自己的需要加以改造,斷章取義。
無論是引用事實材料還是科學理論作論據,都應注意以下兩個問題:選用的事實或理論,要同論點有必然的聯系,能夠合乎邏輯地推出論點。只有這樣的論據才有助于論點的確立。如果選用的事實或理論同論點只有表面的、偶然的聯系,這樣的論據堆砌得再多,也不能證實論點的真理性。引用論據來證明論點不能靠數量取勝,只能靠質量取勝。因為過猶不及,論據太多會淹沒論點,所以選用論據的原則應是少而精,避免堆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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