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各級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領導或組織,對某些重要問題或者重大的行動作出的安排及規定,要求下級機關、單位貫徹執行的公文。如果是經過會議討論通過、要求貫徹執行的事項,則用“決議”。
決定里寫的事項,一般都是比較重要的,是根據機關的職權,經過集體討論研究后作出的決策。在決定的標題下面,應寫明于什么日期、如何決定(決議應寫明經過什么會議)和批準。
屬于政策性、法規性、工作安排和重大措施的決定,在開頭部分扼要說明決定的根據、必要性和目的,再列出決定的意見或事項,語氣要肯定和嚴肅。
關于處理某個事件或某個人問題的決定,應先寫明針對的事件、當事人的問題,然后分析問題的性質、產生的原因、應當吸取的教訓等,最后寫明處理意見,以起到教育當事者和廣大干部、群眾的作用。
有關設置組織機構、人事任免等決定,只寫明根據和決定的意見,一般不需要說明理由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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