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于論證的王充與《論衡》·《論衡》中的邏輯論證·桓公負婦》注釋|譯文
傳書言:“齊桓公負①婦人而朝諸侯。”此言桓公之淫亂無禮甚也……云負婦人于背,虛②矣!桓公朝諸侯之時,或③南面坐,婦人立于后也。世俗傳云,則曰“負婦人于背”矣。此則“夔一足”、“宋丁公鑿井得一人”之語也。(《論衡·書虛篇》)
【注釋】①負:通“背”。一指以背馱物;一指背倚,背靠著。②虛:不真實、不實際。③或:也許。
【譯文】傳言說“齊桓公背著婦人而朝諸侯”,是說齊桓公非常淫亂無禮。其實,說“齊桓公背著婦人上朝”是不真實的!本來是桓公上朝時,也許面對諸侯朝南坐,婦人站在他的后面,即“背(bèi)朝著婦人”。世俗卻傳言“齊桓公背(bēi)著婦人上朝”,這就像說“夔一足”、“宋丁公鑿井得一人”一樣,本來是說“善調音樂的夔有一個就足夠了”,說“宋丁公挖井節省了一個勞動力”。但在傳言中卻變成了“善調音樂的夔只有一只腳”、“宋丁公挖井挖出一個人來”。
【評說】所謂的“語詞歧義”是指,一個多義詞在使用時不能表明它所表達的是哪一種含義,因而使人對其含義可以做多種意義的解釋的語言現象。比如上述的這些話,“負”既可以解釋為“背朝著”,又可以解釋為“背著”;“足”既可以解釋為“足夠”,又可以解釋為“腳”;“人”既可以解釋為一般意義上的“人”,又可以解釋為“勞動力”。一個多義詞究竟表達什么確切的含義,在大多數情況下,是可以通過具體的語境來確認的。因此語境具有消除語詞歧義的功能。溝通交際的雙方完全可以從確定的語境中理解所使用詞匯的含義。如上述“負婦人”、“夔一足”、“鑿井得一人”,完全可以從確定的語境中了解它們的含義。
也有人故意模糊語詞在特定語境中的確切含義,以此進行詭辯。報載:某甲元月份向某乙借錢1.5萬元,過了3個月還了1萬元,乙向其出具了“甲還欠款1萬元整”的字據。雖然字據上簽有兩人的名字,但沒有寫明是收據,落款也沒有寫明“收款人某某”。當甲后來再還所欠余款5000元時,乙則說應還1萬元,并指著當初的字據為證:“甲還欠款1萬元整。”按常理,當初所出具的應該是寫明“收到還(huán)款多少”的收據,不可能出具“還(haí)欠款多少”的收據。這是還錢時的特定語境所決定的。但由于上例中的字據有個并非多余的“欠”字,就給詭辯者乙利用“還”的語音歧義來模糊語境造成了口實。對付這類詭辯,我們只能還原其特定的語境,并在這一語境中解釋某一概念的確切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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