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于論證的王充與《論衡》·《論衡》中的邏輯論證·五法驗雷》注釋|譯文
何以驗①之,雷者火也?以人中②雷而死,即詢③其身,中頭則須發燒焦,中身則皮膚灼燌④,臨其尸上聞⑤火氣,一驗也。道術之家⑥,以為⑦雷,燒石,色赤,投于井中,石燋⑧井寒,激⑨聲大鳴,若雷之狀,二驗也。人傷于寒,寒氣入腹,腹中素溫,溫寒紛爭,激氣雷鳴,三驗也。當雷之時,電光時見,大若火之耀,四驗也。當雷之擊,時或燔⑩人室屋及地草木,五驗也。夫論雷之為火有五驗,言雷為天怒無一效。然則雷為天怒,虛妄之言。(《論衡·雷虛篇》)
【注釋】①驗:驗證。②中:擊中。③詢:查考、察看。④燌:同“焚”,燒。⑤聞:嗅。⑥道術之家:指古代以煉丹求仙為職業的人。⑦為:制、造,引申“仿制”。⑧燋:灼熱。⑨激:迅疾;猛烈。⑩燔:焚燒。
【譯文】怎么證明雷是火呢?人被雷擊中而死,立即察看他的身體,要是擊中頭部,那么頭發胡子就被燒焦,要是被擊中身體,那么皮膚就被烤煳,對著他的尸體聞,能嗅出火氣,這是證明之一。道術之家仿造雷,把石頭燒紅了,丟在井里,石頭滾燙井水冰涼,激聲轟鳴,像打雷一樣,這是證明之二。人受了寒氣,寒氣進入腹部,腹中原來是溫熱的,熱氣與寒氣紛爭,肚子里的氣就咕嚕咕嚕像雷響一樣,這是證明之三。當打雷的時候,電光時常閃現,就像火閃耀一樣,這是證明之四。當雷擊的時候,也許會燒掉人的房屋和地上的草木,這是證明之五。解釋雷是火有五條證明,說雷是天發怒卻沒有一條證明。這樣看來,說雷是天發怒,就是句假話。
【評說】古有“雷為天怒”、“天打五雷轟”之類的說法。對此,王充提出了“雷者火也”的相反觀點,并對此進行了獨立證明。
在這里,王充先提出“雷是火”的論題,然后引用多種個別事例加以論證。這是典型的運用歸納推理的直接的獨立證明,針鋒相對地駁斥了“雷為天怒”之說。一個觀念、一個思想是不是真理,不在于是否“善辯”,而在于它的效果和實踐。對于各種詭辯,有時我們可以按照車爾尼雪夫斯基所說的,“凡是在理論上必須爭論的一切,那就干脆用現實生活的實踐來解決”,直接指出它違背客觀事實,這樣就可以直接駁斥它了。列寧也說過:“如果從事實的全部總和,從歷史的聯系去掌握事實,那么,事實不僅是‘勝于雄辯的東西’,而且是證據確鑿的東西?!币虼?,“用事實說話”可以直接指出詭辯者的論題或論據不符合事實,是個假判斷。這是直接反駁論題或論據的一種好方法。
用事實說話,用事實作為根據,從諸多的事例中概括出原則,以證明一個命題或判斷的真假,這同時也表現了簡單枚舉歸納推理的主要特征。簡單枚舉推理,就是從一些經驗事實的不斷重復推出一個普遍性結論。在這種推理中,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考察的事物對象極少,或者所考察的不是事物的本質屬性,便貿然做出結論,就會犯“輕率概括”(即“以偏概全”)的邏輯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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