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意輕言的王弼與“言不盡意論”·“名”“稱”之分》注釋|譯文
名①也者,定彼②者也;稱③也者,從謂④者也。名生乎彼,稱出乎我。(《老子指略》)
【注釋】①名:概念。②彼:被命名的對象。③稱:稱呼或稱謂。④從謂,順從人所命名的稱謂。
【譯文】概念,是關于事物對象的界定,名稱則是順從人的命名而給予的稱謂,概念產生于對象,稱謂則出自我這個主體。
【評說】“名”、“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王弼把這種區別概括得非常明確。在這里,他說的“名”就是概念,它的形成是由對象的本性決定的,概念反映事物的特有屬性,具有確定性;而“稱”則是名稱或者稱謂,它的形成出于人們的規定,它是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約定俗成的。例如,“妻子”這個概念所反映的對象的特有屬性是“男子的配偶”,這是確定的,不可變的,所以說“名生乎彼”;但是人們也可以選擇用“太太”、“夫人”、“老婆”等稱謂來指稱男子的配偶,這種選擇是不確定的、可變的,所以說“稱出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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