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人多不一定力量大
有一句俗語叫做“人多力量大”。
其實,在團隊中,未必一定得出1+1>2的結果,德國科學家瑞格爾曼的拉繩實驗就能告訴我們這一點。
在實驗中,參與測試者被分成四組,每組人數分別為一人、二人、三人和八人。瑞格爾曼要求各組用盡全力拉繩,同時用靈敏的測力器分別測量拉力。測量的結果有些出乎人們的意料:二人組的拉力只為單獨拉繩時二人拉力總和的95%;三人組的拉力只為單獨拉繩時三人拉力總和的85%;而八人組的拉力則降到單獨拉繩時八人拉力總和的49%。
團隊把人們組織起來,就是要發揮團隊的整體威力,使團隊的整體大于各部分之和。而拉繩實驗卻告訴我們:1+1<2,即整體小于各部分之和。
在一個團隊中,只有每個成員都最大限度地發揮自己的潛力,并在共同目標的基礎上協調一致,才能發揮團隊的整體威力,產生整體大于各部分之和的協同效應。那么,到底是哪些因素影響了團隊的整體績效呢?也就是說,是什么原因導致“人多不一定力量大”呢?
在一個團隊中,影響成員發揮其潛力的因素非常之多。一個團隊要建設好,需要每一個方面、每一個環節都做好,這樣才能保證團隊的力量。如果團隊建設中的任何一件小事、一個細節做不到位,就會影響團隊成員的積極性,進而影響團隊的整體威力。所以,汪中求先生強調“細節決定成敗”的理念,是非常有道理的。我認為,在影響團隊績效的諸多因素中,應該注意從以下三個方面來把握:
第一,公平因素。團隊當中的每一個成員都有公平的要求。公平可分為程序上的公平和結果上的公平。一般說來,程序上的公平比結果上的公平更能對團隊成員產生影響。比如,在百米賽跑中,在公平的比賽機制下,人們只會向自己而不會向第三人抱怨為什么沒有跑第一;但如果參賽者沒有站在同一條起跑線上,那么人們就會對結果是否公平提出異議,進而影響其情緒,影響其積極性。程序上的公平是要給人以平等的機會,而結果上的公平是要給人以平等的結果。在滿足程序上的公平的前提下,結果上的不公平表明了個人的能力以及努力程度。如果程序上不公平,那么就會導致秩序混亂。所以,相對而言,程序上的公平比結果上的公平更重要。如果不注重程序上的公平,只追求結果上的公平,其結果恐怕會導致分配上的大鍋飯,從而影響業績突出的團隊成員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整個團隊的績效。
第二,績效評估體系。績效評估看重的是整個團隊的績效,這是不言而喻的。但是,團隊績效畢竟是每個成員協同努力的結果,必須重視團隊成員個人的作用。所以,一個團隊需要一套公平、透明的績效評估體系,對成員的努力作出評價。假如績效評估體系不夠透明,或者不夠科學,就會影響到團隊成員的積極性,進而影響整個團隊的績效。因為不對團隊成員的個人努力作出評估的話,團隊中就會有人像南郭先生那樣濫竽充數,不會為團隊建設作出貢獻,甚至會影響其他團隊成員的積極性。
第三,人際關系。費孝通先生在談到人際關系時,對我國的人際關系作了一個比較形象的比喻。他說:“中國的人際關系就像一塊石子扔到水里一樣,減起好多好多的波紋,一圈一圈的波紋向外擴散,由近及遠,互相交錯,利益關系復雜。比如,一個有著三個人的小單位,構成了三種人際關系;如果增加一個人,就變成六種關系了;加人的人越多,那么形成的關系也就越復雜。因為每一個人都像投人水中的石塊一樣,以自己為中心,形成一圈一圈的波紋似的由親而疏的關系網,在相互交錯中,形成了錯綜復雜的關系。復雜的人際關系,對團隊績效產生了很多負面的影響,因為人們耗費在人際關系方面的精力太多了。而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你在這方面花費得多,用在工作上的就少了,就必然會影響團隊的整體績效。所以,團隊一定要創造一種和諧的人際關系氛圍,使團隊成員可以在簡單的人際關系中,輕松而又全力以赴地開展工作。”
如果以上的這些問題解決得不好,團隊成員就不會協調一致地工作,甚至還會產生內耗,這樣就不會產生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協同效應。所以,人多并不一定力量大,只有所有團隊成員都具有團隊精神,才能發揮整體大于部分之和的協同效應,否則就是一群烏合之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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