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535年,北魏分裂為東、西魏。西魏都長安,凡三帝,而實權一直掌握在宇文泰手里。他在關中以武川(今屬內蒙古)軍事貴族為核心,不斷吸收漢人大族和漢化的胡人大族參加,構成后來所謂的關隴集團。漢族政治家蘇綽助泰改革制度,大統元年(535)頒布“中興永式”,禁貪污,裁官員,實行計帳法(徭役預算)和戶籍法。大統七年(541)又頒“六條詔書”:先治心,敦教化,盡地利,擢賢良,恤獄訟,均賦役。令百官誦習,作為施政準則,不通曉者不許當官。其中擢賢良一條,反對專以門資選官,開隋唐科舉之先聲。又建立府兵制,把全境鮮卑禁旅編為六軍,分由六柱國統率,每軍督兩大將軍,每大將軍督兩開府,組成一個完整的指揮、訓練系統,由泰總領。府兵不列戶籍,免除租調力役。府兵制對隋唐兵制影響甚大。泰死后,子宇文覺代魏自立,改國號為周。北周帝位三傳至宇文邕,即周武帝。武帝繼承其父宇文泰的事業,從天和七年(572)開始,實行多方面的改革:大批釋放官私奴婢和雜戶為平民;頒行“刑書要制”,嚴禁豪強大族隱沒戶口、土地,鄉官正、長匿五戶和十丁以上,隱地3頃以上者,皆處死刑;禁斷佛道二教,沒收寺院的殿宇、田地、銅象和資產,將數百萬僧尼、僧祗戶、佛圖戶編入民籍;改軍士為侍官,直屬于皇帝,使府兵成為皇帝的禁衛軍,并把募兵對象從地主富戶擴大到一般的均田農戶,府兵之家三年內可不交租調、不服徭役。建德六年(577)周滅北齊,這些措施又推廣到關東地區。西魏北周的改革,增強了國力,在一定程度上重建了中央集權,促進了北方少數民族的進一步漢化,為隋統一鋪平道路。了解這個問題,主要可讀《周書》卷五——六《武帝紀》、卷二三《蘇綽傳》,參閱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三聯書店)和王仲犖《北周六典》(中華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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