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與海棠
古人詠“二八佳人八二郎”云“一樹梨花壓海棠”,看似逗趣,實含譏諷。從前富驕貧孱,男尊女卑,多妻和買淫事屬平常,但男女年齡如果太過懸殊,仍不免使人覺得不近情理,也不合乎自然之道,這才會引起議論,形諸筆墨。王士禛《古夫于亭雜錄》有一則云:
吾鄉膠西張編修復我,舉于順治戊子,乙酉秋送其孫赴試濟南,過余,信宿大椿軒,神氣不衰;今又三年,戊子聞又送其孫來濟,年八十二矣,八十時游吳納一小姬,年才十六。
寥寥數語,只寫出老翁“年八十二矣”,而所納小姬則“年才十六”(二八一十六,正是二八佳人)就夠了。意在言外,婉而多諷,漁洋山人真可謂文章妙手。
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十二也有“老人漁色”一則:“山西陽城王太宰國光,休致時已七十馀,尚健飲啖,御女如少壯時。”休致后九年,王早年過八旬,仍謀取新寡少婦為妾,將其逼死。結語云:
夫逾八之年,或嗜仕進、營財賄者,世亦有之。至于漁色宣淫,作少年伎倆,則未之前聞。或云王善房中術,故老而不衰。
直斥這位退休大老“漁色宣淫,作少年伎倆”,態度比王漁洋更為嚴正。
或曰,男女關系,主要看雙方是否自由結合,只要自由自愿,也就合理合法了。上述八十多歲的張編修和王太宰,既有名,又有銀,還可以靠房中術保持“不衰”,在男女關系上當然是“自由”的;至于十六歲的“小姬”和被逼自殺的寡婦,前者乃是買來的,后者則寧死不從,肯定都沒有自由,更不會自愿。那么,世上究竟有不有自由自愿讓“梨花”來壓的“海棠”呢?
余德水編《熙朝新語》刊行于清嘉慶二十三年,卷十記“涪州周大司馬煌”自述其祖父之事。此老九十九歲尚未娶妻,但身體健旺,仍能上山打柴,有天意外從山中得到不少金銀,便告訴一位姓吳的窮朋友,說想結婚成家,“愿以萬金為聘,但非處子不可”。九十九歲還要娶處女,吳某將這當成笑話講給自己家人聽,不料十九歲的女兒聽后,當即跪下請求雙親將自己嫁去,說:“父母貧且老,生女不生男何恃?今周叟高年驟獲多金,天將福之,未必遽終于此;女愿嫁之,父母得萬金之聘,可以娛老矣。”于是這對年齡相差八十歲的男女,便成了明媒正娶的合法夫妻,“后年馀,生一子,時叟年百歲矣,及見其子游庠食餼,抱孫后乃卒,壽一百四十歲。女先一歲卒,年五十九”。
人能不能活到一百四十歲,百歲老翁能不能娶妻生子,沒查吉尼斯世界紀錄,不好確說。大司馬即兵部尚書,等于今之國防部長,講自己的祖父,則大概不會說謊。這位十九歲的姑娘,嫁給九十九歲的丈夫,自己活到五十九歲還死在丈夫前頭,并不曾當寡婦,看來她當初下的決心并沒有錯,自己下跪求嫁,“自愿”亦無問題。這對梨花與海棠,一個愿打,一個愿挨,結局又如此美滿,兒子游庠食餼(成秀才后又成了廩生),孫子做到兵部尚書,三代都得了一品封贈,旁人還有什么說三道四的馀地。
我想說的只有一點,即吳氏之“自愿”是愿在“得萬金之聘”,使貧窮的父母“可以娛老”,自愿雖是自愿,自由卻在家庭淪于絕對貧困時便已經失去了。據說也有不是為了謀財而是為了慕名的,柳如是、顧橫波“愿為夫子妾”,也不曾計較錢牧齋、龔芝麓的年齡。但仍想斗膽再問一句,難道在自愿給“一樹梨花”壓過之后,這些秦淮河畔的“海棠”就得到了自由,終于能夠逃脫殘花敗柳的命運么?
報載某八十多歲名人新得年少美妻,自詡為“上帝給的禮物”,這當然也是在自愿條件下行使他的自由,無他人置喙的馀地。但媒體紛紛報道,傳為佳話,則不禁使我產生和王漁洋、沈德符差不多的感覺,即是有點肉麻。但最近又聽說巴西有位八十多歲富婆跟二十幾歲男子結婚,結果在蜜月中便“壽終內寢”,則可見天地之大,無奇不有,自己的思想恐怕還是太不解放了。
(二零零六年六月)
上一篇:鐘叔河《李鴻章的詩》隨筆
下一篇:鐘叔河《民意和士氣》隨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