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散文·國語·祭公諫穆王征犬戎》原文鑒賞
穆王將征犬戎①,祭公謀父諫曰②: “不可。先王耀德不觀兵③。夫兵戢而時動④,動則威,觀則玩,玩則無震。是故周文公之《頌》曰⑤:‘載戢干戈⑥,載櫜弓矢⑦。我求懿德,肆于時夏⑧,允王保之⑨。’先王之于民也,懋正其德而厚其性⑩,阜其財求而利其器用(11),明利害之鄉(12),以文修之(13),使務利而避害,懷德而畏威,故能保世以滋大。
“昔我先王世后稷(14),從服事虞、夏(15)。乃夏之衰也,棄稷弗務,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16),而自竄于戎、狄之間,不敢怠業,時序其德,纂修其緒(17),修其訓典,朝夕恪勤,守以敦篤,奉以忠信,奕世載德(18),不忝前人(19)。至于武王,昭前之光明而加之以慈和,事神保民,莫弗欣喜。商王帝辛(20),大惡于民。庶民不忍,欣戴武王,以致戎于商牧(21)。是先王非務武也,勤恤民隱而除其害也。
“夫先王之制:邦內甸服(22),邦外侯服(23),侯、衛賓服(24),蠻、夷要服(25),戎、狄荒服(26)。甸服者祭(27),侯服者祀(28),賓服者享(29),要服者貢(30),荒服者王(31)。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終王(32),先王之訓也。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有不享則修文,有不貢則修名,有不王則修德,序成而有不至則修刑。于是乎有刑不祭,伐不祀,征不享,讓不貢,告不王。于是乎有刑罰之辟,有攻伐之兵,有征討之備,有威讓之令,有文告之辭。布令陳辭而又不至,則增修于德而無勤民于遠,是以近無不聽,遠無不服。
“今自大畢、伯仕之終也(33),犬戎氏以其職來王,天子曰:‘予必以不享征之,且觀之兵。’其無乃廢先王之訓而王幾頓乎!吾聞犬戎樹惇(34)。帥舊德而守終純固 (35),其有以御我矣!”
王不聽,遂征之,得四白狼,四白鹿以歸。自是荒服者不至。
【注釋】 ①穆王:周穆王,公元前1001年——公元前947年在位。犬戎,古代西北戎人的一支。 ②祭(zhai寨)公謀父:周公的后代。蔡:封邑名,今河南開封東北十五里有祭伯城。謀父:祭公的字。 ③觀兵:顯示兵威。 ④戢(Ji音集):集結。時動:到用兵時機才動用。古時春、夏、秋三時務農,冬時講武。 ⑤周文公:即周公,名旦,謚號為文。《頌》:指《詩經·周頌·時邁》,相傳是周公為武王所作。 ⑥載:句首助詞,則。 ⑦橐(gao音高):原為收藏盔甲、弓矢的器具,此處作動詞用,收藏。 ⑧肆:傳布。時:代詞:這。夏:樂章大者為夏。⑨允:信。王:指周武王。 ⑩懋(mao音茂):勉勵。 (11)阜:增多、豐富。 (12)鄉:地方。 (13)文:禮法。 (14)世:世襲。后稷:堯封周民族始祖棄的官職,司農業。 (15)虞:指舜。夏:指禹。 (16)不窋(zhu音住):棄的兒子。 (17)纂(zuan):通“纘”,繼續。緒:前人未竟的事業。 (18)奕世:累代。載:承受。 (19)忝(tian音舔):辱沒。(20)帝辛:商紂之名。 (21)商牧:商都城郊外牧野,今河南淇縣南。(22)邦內:京畿之內,古制為千里之地。甸:王田。服:服侍于天子。(23)邦外侯服:京畿之外方圓五百里之地,每年朝見天子一次。 (24)侯衛賓服:介于侯服地區與邊疆之間的地方,應納貢,賓見于王。 (25)蠻:衛之外,距王城三千五百里之地。夷:距王城四千里之地。要:有約束之意。 (26)戎、狄:距王城四千五百里至五千里之地。荒:在九州之外,故謂之荒。 (27)祭:供給祭祀天子祖父、父親的祭品。 (28)祀:供給祭祀天子高祖、曾祖的祭品。 (29)享:供給祭祀天子遠祖的祭品。 (30)貢:供給祭神的祭品。 (31)王:王事天子,指進京朝見。 (32)日祭:每天祭一次。月祀:每月祀一次。時享:每季享一次。歲貢:每年貢一次。終王:在諸侯新即位或新王嗣位時進行,一生一次。 (33)大畢、伯仕:犬戎的兩個君主。 (34)惇:敦厚。 (35)帥:遵循。純固:專一。
【今譯】 周穆王想要征伐犬戎,祭公謀父規勸他說:“不行。先王歷來發揚德治,不炫耀武力。軍隊平時要保存力量,必要時才動用,一動用就要顯出威力,輕易顯示便是濫用,濫用就不能使人懼怕。因此周公的《頌》詩說:‘收起戈盾,藏起弓箭。我講求美德,將它傳布于大夏樂章中,武王一定能夠使之保全。’先王對于百姓,總是鼓勵他們端正德行,使他們的性情更加敦厚;多方面滿足他們的物質要求,使他們有稱心的器物用具;闡明利害之所在,用禮法教育他們,使他們從事有利的事情而避免有害的事情,感激天子的德治而懼怕天子的威力,所以先王的事業才能夠世代相守而且日益強大。
“從前我們的先王后稷為農官,侍奉虞舜、夏禹。到了夏代衰落的時候。農事被廢置不務,我們的先王不窋失去了農官的職務,就自己隱匿在戎、狄之間,但他不敢懈怠自己的職責,時時宣揚棄的德行,繼續完成前人未竟的事業,修明棄的訓教法典,朝夕謹慎勤懇,以敦厚篤實的態度加以保持,以忠信之道來奉行,世世代代承受棄的德行,不辱前人。到了武王,發揚前輩光明的德行又加上慈愛和善的性情,供奉神靈,保養人民,百姓沒有不歡欣鼓舞的。商紂王帝辛,對百姓十分殘酷。百姓們不堪忍受他的暴虐,欣然擁戴武王,以致出兵于商郊牧野。這并不是先王崇尚武力,而是勤于體恤百姓的痛苦,為他們除害。
“先王的制度是:天子直轄地區甸服,京畿之外方圓五百里之地侯服,侯、衛之間賓服,蠻、夷之地要服,戎、狄之地荒服。甸服要供給天子祭祀祖父、父親的祭品,侯服要向天子奉獻祭祀天子高祖、曾祖的祭品,賓服要供給天子祭祀遠祖的祭品,要服要向天子奉獻祭神的祭品,荒服要進京朝見天子。甸服每日一次,侯服每月一次,賓服每季一次,要服每年一次,荒服在諸侯新繼位或新王嗣位時進行,終生一次。這是先王的教導。如果有不供日祭的,天子就要檢查自己的思想;有不供月祀的,就檢查自己的言論;有不按季獻祭品的,就檢查自己的法令;有不進歲貢的,就檢查自己規定的尊卑名號;有不來朝見的,就檢查自己的德行。以上次序已定還有不來的,就要檢查刑法。因此才有懲罰不祭的,征伐不祀的,討伐不享的,譴責不貢的,曉諭不朝見天子的措施。因此有懲罰的法律,有攻打的軍隊,有討伐的武備,有嚴厲譴責的命令,有曉諭的文辭。如果宜布法令,發出文告后,還有不來供獻朝見的,那就要再從自己的德行上檢查,不要輕易勞民遠征,這樣,近處的諸侯沒有不聽命的,遠處的諸侯沒有不服從的。
“如今,自從大畢、伯仕死后,犬戎的嗣子按他們的職份來朝見天子,您卻說;‘我一定要按他們不行享禮征討他們,并對之炫耀兵威’。這豈不是不顧先王的教誨,使您將要因此而受挫么!我聽說犬戎立性敦厚,能遵循先人的德行,始終專一,他們有理由抵御我們啊!”
周穆王不聽,于是就征討犬戎,得到了四只白狼、四只白鹿回來。從此以后,荒服的就不來朝見了。
【集評】 民國·秦同培《國語評注讀本》:“通篇以德字主柱,先取玩兵對勘,次舉周代歷史作證,次又取周制為言,終乃拍合犬戎。詞旨排疊而至,如風檣陣馬,而一線貫串,神不外散,極見凝厚之致。周文面目,如是如是。”
【總案】 古有左史記事,右史記言之分。《國語》重在記言,其中勸諫之辭頗多,此文便為代表。祭公謀父的話是本文主體,主旨為“耀德不觀兵”,分三個層次,以三個分論點加以論證。這段話引經據典,以古論今,邏輯嚴密,言辭有力,本身就是一篇十分精彩的說理文章,又加上所論內容為國家大政,并以先王的創業史及統治廣闊國土的禮法制度為據,論證中多用排比句式,層層深入,一氣呵成,所以顯得宏大深刻,氣勢磅礴,顯示了《國語》“深宏杰異”的論辯特色。較之于《尚書》簡樸的說理文辭,《國語》已有長足進步,標志著中國論說式散文至此已基本成熟。
祭公謀父主張以德安民,以禮治國,出現越禮之事,也要先“增修于德”,不能濫施兵伐。他的主張與儒家遵崇禮教、施行仁政的治國韜略相一致,具有體恤民隱、愛惜民力的民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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