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法 《商君書》
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于君,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錯法務明主長,臣之行也。今吾欲變法以治,更禮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議我也。”
公孫鞅曰:“臣聞之:疑行無成,疑事無功。君亟定變法之慮,殆無顧天下之議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見負于世;有獨知之慮者,必見驁于民。語曰:‘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見于未萌。民不可與慮始,而可與樂成。’郭偃之法曰:‘論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謀于眾。’法者,所以愛民也;禮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茍可以強國,不法其故;茍可以利民,不循其禮。”孝公曰:“善。”
甘龍曰:“不然。臣聞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變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勞而功成;據法而治者,吏習而民安。今若變法,不循秦國之故,更禮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議君。愿孰察之!”
公孫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習,學者溺于所聞:此兩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與論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禮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賢者更禮,而不肖者拘焉。拘禮之人不足與言事,制法之人不足與論變。君無疑矣。”
杜摯曰:“臣聞之:利不百,不變法;功不十,不易器。臣聞法古無過,循禮無邪。君其圖之。”
公孫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復,何禮之循?伏羲、神農教而不誅,黃帝、堯、舜誅而不怒,乃至文、武,各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兵、甲、器備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湯、武之王也,不修古而興;殷、夏之滅也,不易禮而亡。然則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也。君無疑矣。”
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恡,曲學多辨。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樂,賢者喪焉。拘世以議〔51〕,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52〕墾草令〔53〕。
〔注釋〕孝公:秦孝公,姓嬴,名渠梁,獻公的兒子。公元前361—前338年為國君。平畫:評議籌劃。甘龍、杜摯:秦國舊貴族的政治代表。御:侍候。慮:思考。世事:國家大事。變:變革、革新。討:探討、研究。本:原則、根本。使民:統治民眾。代立:繼承君位。社稷:國家的代稱。錯:通“措”,建立,施行。務明主長:力求顯示國君的明智。務,力求;明,顯示;長,長處。更禮:變更禮制。議:批評。疑行:行動猶豫不決。亟(jí):急速,趕快。殆:似乎,大約,恐怕。見負:被譏笑指摘。見驁:受誹謗詆毀。闇:同“暗”,不明了。知:通“智”,有見識。萌:發生,開始。郭偃:晉獻公的大夫。茍:如果,只要。不法其故:不仿效古舊的成法。循:遵循。易:改變、改換。教:施教。因:順著。不勞:不費力。孰察:孰,通“熟”,仔細考慮。學者:這里指守舊學究。溺:沉湎、拘泥、墨守。制:受約束。制法之人:拘守舊法的人。利不百:倘若沒有百倍之利。功:功效。器:器具。圖:圖謀、打算。誅:誅殺。怒:過、超過。文、武:指周文王、周武王。便國:對國家有利。未足多是:不值得稱贊、肯定。恡:通“吝”,鄙陋,少見多怪。曲學:學識淺陋的人。之笑:原作“笑之”。喪:憂慮。〔51〕拘世以議:拘于世俗的議論。〔52〕出:公布。〔53〕墾草令:開墾荒地的命令。
(毛慧君)
〔鑒賞〕《商君書》是戰國時期政治家、思想家商鞅及其后學思想言論的著作。“商君”者,商鞅之尊稱也。《更法》在此書二十四篇中列于首位,其文并非商鞅自著,而是別人對其故事的一段記錄。
事情大約發生在秦孝公六年(前356年)前后,當時作為衛國貴族后裔的公孫鞅(后封商、於之地,故稱商鞅),應秦孝公求賢之令來到秦國,欲推行變革,以改變其地域偏僻又積貧積弱的面貌。秦孝公為此特召集朝廷重臣來議論此事。在這過程中,秦孝公首先表示了自己欲“慮世事之變,討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即根據國家實際情況變化以采取有效施政綱領的宗旨,以引出各人的意見。其時公孫鞅馬上以堅定的態度表示變法的決心。以后則有甘龍、杜摯表示了相反的看法。甘龍認為舊習慣、舊辦法最不容易犯錯,也能被人接受。杜摯的說法則比較有變通,提出要考察一下變法之利究竟有多大,若達不到“百十”倍之功利,不妨棄之不顧。公孫鞅分析他們這些說法都出自守舊觀念,認為從歷史上看,變化發展是社會的常態,固定不變則較為少見。就拿所謂的古代禮法即古代規章制度來說吧,它究竟是指什么時代的呢?從有歷史記載的歷代圣王來看,自伏羲、神農、黃帝、堯、舜直到周文王、周武王,都各有一套因時制宜的做法,究竟哪個朝代的東西才算是我們應循的禮法呢?可是“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禮者未足多是”。公孫鞅的這些說法非常有見地,使得反對者再無可言,秦孝公也由此堅定了變法的決心,說出“寡人不之疑”的話,并向全國頒布了變法的命令。
自此時起,前后歷經二十余年,秦國君主采納公孫鞅的主張,實施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從而使秦國一躍而躋身強國之列,連中原諸侯都對它刮目相看。
不過,就像歷史上多次出現過的情況一樣,銳意改革、為秦國作過重大貢獻的商鞅并沒有因此而受到理所當然的歡迎。他因在厲行改革中觸犯了一些貴族權勢的利益,由此而在無意中得罪了很多人。待秦孝公死后不久,他即受到奴隸主貴族殘余勢力的報復,被“車裂”即五馬分尸。甚至在其身后,有人仍對他罵聲不絕,以致近人章太炎由此發出了“商鞅之中于讒誹也二千年”(見《章太炎政論集·商鞅》)的不平之鳴。他的遭遇從某個側面反映出人類社會在前行過程中不同思想勢力斗爭的激烈與嚴酷。
當然,一個人的努力不會總是白費,商鞅雖然以身殉其事業,但他的思想仍在社會上得到廣泛的流傳,以致被稍后于他的韓非形容成“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韓非子·五蠹篇》)的地步。而他所開創的種種變法政治綱領,又一直被以后的秦國統治者所繼承。所以現代學者郭沫若說:“秦王政后來之所以能夠統一中國,是由于商鞅變法的緣果,甚至于我們要說,秦漢以后的中國的政治舞臺是由商鞅開的幕,都是不感覺怎么夸誕的。”(《十批判書·前期法家的批判》)這個評價商鞅是當之無愧的。
商鞅思考變法,立足于秦國的實踐,據說他在入秦時已具體了解了其國的各方面狀況,所以提出的施政方案很有針對性。另外他又不拘泥于小處,而是從宏觀的高度,從法與禮這兩個最關鍵性的施政環節,能較為深刻地體現出當時新興的地主階級的根本要求,所以使其有關法治的學說構成有體系性的理論,從而在思想界中也因倡導“法家”而獲得一席之地。這些作為在歷史上贏得了“功如丘山,名傳后世”(見《鹽鐵論·非鞅》引桑弘羊語)的贊語。也使以后的進步思想家仰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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