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頸骨智懲真兇
浙江德清縣有個女子嫁給一個放蕩而輕薄的男人。這個丈夫素來品行卑劣,竟跟后母通奸。妻子察覺了丈夫同那女人之間的隱私,深深感到恥辱和痛苦。
一天,后母叫她做鞋子。鞋子做好后,后母細加審視,說:“稍微有點不夠端正,怎么辦?”
媳婦說:“鞋子不正,有什么關系?只要走路端正就可以了?!?/p>
后母大為羞憤,認為這是媳婦在揭露她的丑行。夜里她便同那放蕩的男人密謀,用酒灌醉媳婦,用東西猛擊她頸部使之喪命,然后以“暴病而死”向她娘家報喪。她娘家清貧而軟弱,不敢同男方的家族提出訴訟。
過了一年多,地方上的人都憤憤不平,議論紛紛,都說那個媳婦死得冤枉,就推派代表向縣府控告。尸首埋葬的時間已久,縣官令差役掘發墳墓,打開棺材,驗尸仵作查驗后報告說:“尸首沒有傷痕?!庇谑沁@場官司只得作罷。不久縣官調任,地方人士不服,又向新縣令控告,新縣令再派員掘墳開棺,查驗結論跟前一次相同。越級上訴,還是沒有結果。事情就這么拖了數年。
總算那死了的女子有個兄弟,入了翰林名籍在朝廷做官,為此事詳細寫了狀紙向刑部控告,刑部大臣照例向皇帝奏報。這時,正好浙江要換督學使者,某公接任此職。告別朝廷時,皇帝叫他把這個案子審理清楚。
某公到達浙江后,就將案卷提出來審閱,又訊問了當事人,覺得毫無頭緒,尸骨也驗不出什么傷痕。他想,這個女子活得好好的怎么會不明不白暴死?如果冤枉不能伸雪,那么既不能告慰死者亡靈,又不能向皇帝交差。想了好久,心生一計,于是向外推托生病,閉門謝客,自己卻喬裝打扮成百姓,偷偷地出行到鄰省去,訪問到一個退休的老仵作,用重金聘用,同他一起返歸,同他一桌吃飯,一床睡覺,朝夕相處,形影不離,目的是防止有外人對他進行賄賂。不久,貼出通告,公布開棺復驗尸骨的日期。
到了那天,原告、被告雙方當事人全部到齊,四面八方來觀看的百姓圍得水泄不通。老仵作對尸骨細細查驗,報告說:“確實沒有傷痕,但脖子下一根頸骨已被掉換了。”
某公的一顆心總算踏實,圍觀群眾頓時活躍起來,被告面如死灰。
老仵作繼續解釋道:“死者青春年少,僅20余歲,其頸骨應該有若干分量才對,而現在的頸骨是40多歲的人所有,分量不夠。因為年齡越大,頸骨越輕?!?/p>
某公派人拿秤來稱,果然如此。于是派人將以前歷次驗尸的仵作召集到現場,嚴加審訊之下,有個仵作只得供認:地方人士第一次告發時,他就接受了被告的賄賂將頸骨偷換了。某公便派差役將原來的頸骨追回,查看之下,傷痕非常明顯。
那個放蕩男子到此地步已無可抵賴,只得承認是他伙同后母將妻子灌醉,然后用竹笆斗猛力打擊她的頸項而將她壓死。案情大白,兩個被告被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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