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眼識珠: 魏作考課之法》三國謀略智慧大全
曹叡對華而不實的士人深惡痛絕,下詔給吏尚書盧毓說: “選拔舉薦人才時,不要唯名是取,名聲如同地上的畫餅,只能看不能吃。”盧毓說:“憑名聲選拔,不足以得到奇異的人才,但可以得到一般的人才;一般的人敬畏教化,仰慕善行,然后才會出名,不應當痛惡這樣的人。我既不能夠識別奇異的人才,而主事官吏的責任又是根據名次按常規任命官職,只有從以后的實際中檢驗了。古代以上奏陳事考察言談,用實際工作考察能力。如今考績的辦法已經廢弛,只有憑借贊譽或毀謗的言論決定晉升或罷免,所以真假混雜,虛實難辨。”曹叡接受了他的建議,頒布詔書讓散騎常侍劉邵制定考課法。劉邵制定《都官考課法》七十二條,又作《說略》一篇,下詔讓百官討論。
司隸校尉崔林說:“《周宮》考課之法,條例已十分完備了。從周康王以后,就逐漸廢弛,這就說明考課之法能否保持完全看人的掌握。到漢代末年,失誤豈止在于佐吏的職責不詳密!如今軍隊或聚或散,減增無常,本來就很難統一標準;況且萬目不張,就要拉住它的綱繩;裘毛不整,就要抖動它的衣領。皋陶在虞舜的手下做事,伊尹在商王朝供職,邪惡的人自會遠離。如果大臣們能盡到他的職責,成為百官效法的榜樣,那么誰敢不恭恭敬敬地盡職盡責,難道在于考核嗎?”
黃門侍郎杜恕說:“公開考核官員的能力,三年進行一次考績,確實是帝王最完善的制度。然而經過六個朝代,考績辦法顯得不重要了,經過七位圣人,考核條例也沒能流傳下來,我的確認為這是他們的原則可以粗略的依據,詳細規定很難一一列舉的緣故。俗語說: ‘世上有惡人,沒有惡法。’如果法制是萬能的,那么唐堯、虞舜可以不必需要后稷、子契的輔佐,商朝、周朝也不會以伊尹、呂尚的輔助為可貴了。而今主張考績的人,陳述了周朝、漢朝的所說所為,綴敘了漢代京房考功課吏法的本義,可以說是使考課的要旨更加顯明了。盼望用這種辦法崇尚謙恭推讓的世風,振興濟濟相助的治績,我認為還不是盡善盡美。打算讓州、郡舉行任官考試,必須經由四科,都有實際成效,然后保舉,經官府考試征用,任為地方官吏,根據功績補升為郡守,或者增加祿秩,賜與爵位,這最是考核官吏的當務之急。我認為被任職的官員應當使他們的身份顯貴,采用他們的建議,命他們都分別制定州郡官吏考核辦法,切實施行,確立信賞必罰的制度。至于三公九卿及內職大臣,也應當都就他們的職務進行考核。古代的三公,坐在君王身旁討論治國大道,內職大臣,時時彌補君王的疏忽和錯誤,再小的善行也要記載,再小的過失也要糾正。況且天下如此之大,大事如此之多,絕非一盞明燈就能照亮每個角落,所以君王好比是頭腦,大臣好比是四肢,必須明白同屬一體、互相依賴才能成事的道理。所以古人說廊廟所需的木材,絕非一根木頭就能支撐,帝王的宏大事業,絕非只靠一個臣僚的謀略。由此看來,怎么可能只靠大臣守職盡責辦理課試,就可以使天下太平和樂呢?即使是能夠容身保位、沒有被解職罷官之罪而為國盡節的人,也處在被懷疑的形勢中,公道沒有樹立起來,挾私攻訐卻成為風氣,這樣即使是孔子來主持考核,恐怕也不能發揮一點點才能,何況世俗的普通人呢?”
司空掾北地人傅嘏說:“設置官吏分擔職責、管理人民財物,是治國的基本工作。依照官職考察官員的實際工作,依照規章進行督促檢查,是治國的細微末節。大綱不舉而抓細小之事,不重視國家大政方針,而以制定考課之法為先,恐怕不足以區分賢能和愚昧,顯示不出明暗之理。”于是,久議不決,此事竟沒有實行。
起初,右仆射衛臻主持推舉選拔人才的工作,中護軍蔣濟給衛臻寫信說:“漢高祖遇見逃犯,任命為上將;周武王延聘漁夫擔任太師,平民百姓甚至奴仆可以登上王公之位,何必墨守成文,非得考試以后才能任用?”衛臻說: “不然。你想要把牧野大戰比同于周武王、周康王時代,把漢主斬蛇起義比同于漢文帝、漢景帝時代,好出乎常規的舉動,開提拔奇才的先河,將會使天下混亂起來。”
盧毓議論人才及選舉之事,都是優先考慮德性品行而后再談才干。黃門郎馮翊人李豐曾經就這個問題問盧毓,盧毓說:“才干是要用來行善的,所以大才干能夠成就大的善行,小才干能夠成就小的善行。如今只說是有才干而不能行善,這樣的才干是不適合做官的!”李豐佩服他的見解。
治理國家的關鍵,沒有比精通用人韜略更重要的了;然而識別人才的辦法,連圣賢也感到困難。所以只好求助于輿論的毀謗或贊譽,于是個人愛憎、感情爭相摻雜進來,使善良和邪惡混淆;用功勞簿進行考核,于是巧詐橫生、真假不明。總之,識別人才的根本在于主上的至公至明而已。居上位的人至公至明,那么屬下能否勝任就會清清楚楚地反映在眼中,無所遁形。如果不公不明,那么考績之法,恰好能夠成為循私、欺騙的憑借。
為什么這樣說呢? 所謂至公至明,是要出自內心,所謂功勞簿,反映的是外在表現,自己的內心都不能理正,而要去考察別人的表現,不也很難嗎? 居上位的人,如果真能做到不以親疏貴賤改變心思,不因喜怒好惡改變意志,那么,想要了解誰是擅長經學的人,只要看他博學強記,講解精辟通達,那他就是飽學之士了; 想要了解誰是執法人才,只要看他斷事曲直真偽,不使人含冤受屈,那他就是善于執法了;想要了解誰是理財專家,只要看他能使倉庫盈實、百姓富足,那他就是善于理財了; 想要了解治軍的將領,只要看他戰必勝,攻必取,能使敵人畏服,那他就是善于治軍了。至于文武百官,莫不如此。雖然要聽取別人的意見,但決斷在于自己; 雖然考核要看實際表現,但審察卻要用自己內心。探討實情而斟酌是否適宜,最為精密、最為細微,不可以言傳,也不可以記載,怎么可以預先定出法規而委派給有關部門辦理呢?
有人說: 君主的治理,大到天下,小到封國,里里外外的官吏成千上萬,要一一考察任免,怎么能不委派給有關部門而獨自承擔呢? 回答是: 當然不是這個意思。居上位的人,不只是君王而已;太守居于一郡之上,刺史居于一州之上,九卿居于屬官之上,三公居于百官之上,如果各級都用這個辦法考察任免自己的下屬,君王也用這個辦法任免三公、九卿、郡守,還會有什么煩勞呢?
有人說: 考績之法,是唐堯、虞舜所制定,京房、劉邵不過是加以陳述及修訂罷了,怎么可以廢除呢? 回答是: 唐堯、虞舜的官吏,任職時間長,所擔職責專,設立法規寬,完成期限遠。所以姒鯀治水,歷經九年尚未完成,然后才治他的罪;大禹治水,等到九州全部安定,四方土地都可以居住,然后才嘉獎他的功勞; 不像京房、劉邵的辦法,考核官吏一米一鹽的功績,檢查他們一朝一夕的成效。事情本來就有名同而本質不同的一面,不可不明察。考績之法并不是只在唐堯、虞舜時才可能實行,而在漢、魏不可行,是由于京房、劉邵沒有弄清根本問題而只追求細微末節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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