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廟之材,非一木之支;帝王之業,非一士之略》三國謀略智慧大全
當時朝廷又大議考課的制度,用來考核朝廷內外的官員。杜恕認為用人不能發揮其作用,雖然有才能也無用處。目前存在的考核制度不符合官吏應達到的要求,而官吏的標準又不符合社會的實際需要。因此上疏說:“《尚書》所稱 ‘公開考核官吏政績,三次考試后決定他們的降免或提升’實在是帝王的偉大制度。使有能力的人擔任應得的官職,有功的人享受應得的爵祿,這猶如烏獲能舉千鈞,王良、伯樂能選千里馬一樣。雖然歷經了唐、虞、夏、商、周、漢六代,但考績的法令并不顯著,雖然經過了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七圣,但關于考核的記載沒有流傳,臣以為這是由于那方法可以粗略依循,但詳情難以全部列舉的緣故。常言道:‘世間有亂人而沒有亂法’。如果法令制度可以單獨承當,那唐、虞之世可以不需要稷、契的輔佐,殷、周朝代也無需推重伊尹、呂尚的輔佐了?,F在上奏考功的人,陳述周、漢的法制,以漢代京房考功課法的要旨為裝飾,可以說是通曉考課的關鍵了。以此推崇讓位于賢的風氣,振興美好的政治,臣以為并非盡善盡美。要想使州郡考核士人,必經過儒學、文吏、孝悌、能從政四科,都有事實上的效果,然后觀察選拔,由公府召試,擔任接近百姓的官職,接著因政績次序轉升為郡太守,有的就增加俸祿,賜以爵位,這是考課中最緊要的事情。臣以為就應當選用這種考核辦法,采納上述關于考績的意見,使它成為考核州郡的制度,制度完備并且施行,樹立一定守信用的獎勵辦法,施行一定實現的懲罰。至于公卿和在朝廷中任職的官員,也應當都按他們的職責進行考核。古代三公,專門陪侍帝王議論政事,朝廷大臣,宣納王命,補救君王過失,沒有善行不記載,沒有過失不揭發。而且國家這么大,政務如此繁多,實在不是帝王一人的賢明所能遍照。因此帝王作為首腦,大臣作為股肱,說明君臣是一體需要相輔相成。所以古人稱說朝廷重任,不是一個人能擔當的,帝王的基業,也不是靠一個人的謀略能支撐的。由此說來,怎么會有大臣忠于職守,進行考核就可以達到朝廷和諧興盛的呢。而且平民百姓的交往,還有為了信守諾言而不惜赴湯蹈火,為了圖報知己而披肝瀝膽,為了聲名不惜殉身以保持忠節信義的人,何況朝廷官員,位至公卿相國,所追求的不僅僅是平民的信義,所圖報的不僅僅是知己的恩遇,所殉身的怎么能只是聲名啊!諸位蒙受寵愛俸祿、官居高位的人,不僅僅是想協助圣明的君主達到唐、虞之上,自身也想進入稷、契一類賢臣的行列。因此古人對于不盡心考慮國家政治并不擔憂,而擔憂忠于自身職責的決心不足,這實在是君主使他們這樣的。唐、虞之君,委任稷、契、夔、龍而督促他們成就功業,到他們有罪時,誅殺鯀而流放四兇。目前大臣親自奉行明詔,供職在君王身邊,他們中間有朝夕為公、恭謹勤苦、獨立不移,當官不屈服于權貴勢力,執法不偏黨于親信朋友,直言直行而立身朝廷的人,自然會為明主所察覺。至于空受俸祿卻以為高明,拱手默無所言卻以為有智慧,當官就在于不犯錯誤,立朝不忘記明哲保身,品行端正,言語恭順而立身朝廷的人,也會被明主所察覺。確實如果安身保位,沒有遭受放逐、罷免的罪罰,而竭盡全力,保持節守為朝廷服務,抱有被人懷疑的想法,公正的道義不能發揚而私下的議論卻成為習俗,即使有孔子出謀劃策,尚且不能發揮一個人的才能,何況世俗之人呢! 現在的學者師法商鞅韓非而崇尚法術,都以儒家為迂腐,不切世情,不能符合實際需要,這實在是歷代相傳的最大弊病,創業的人不能不慎重對待?!?/p>
以后考課終于沒有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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