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心為鑒:晉公布新律,探討官吏考核辦法》三國謀略智慧大全
賈光等人奉上他們所修改的律令,晉武帝司馬昭親自講解,讓尚書郎裴楷在一旁誦讀。裴楷是裴秀的堂弟。侍中盧珽、中書侍郎范陽人張華,請求抄寫新律令有關死罪的條目,在驛站張貼,以告示民眾,司馬炎聽從了這一建議。
司馬炎又命令河南尹杜預對官吏的進退升降進行考核,杜預上奏說:“古時候進退人才,籌劃于心,不拘泥于法規; 到了衰亡之世,不能夠約束弘遠而專求細密、周到,心存疑忌就相信所見所聞,對所見所聞產生懷疑又相信文書、信札,文書、信札越來越繁瑣,為官之道也越來越虛偽。魏氏考核官吏的方法,正是漢代京房遺留的法則,其文辭條令可稱為極其細密,然而不足的是苛求細枝末節而違背了主體,所以歷代都不能通行無阻。還不如申明唐堯時期的舊制度,取其大而舍其小,去其細密而從其簡明,使之易于遵循。要想說透事物的常理,彰明精神實質,全在于人本身; 拋開人而依賴法令,就會以文辭、條令損害事理。不如委任顯貴的官員,各自考核其所統領范疇內的官吏,每年都進行考查,議論其優劣,這樣連續六年,主管人綜合六年的情況,審查對其六年的評議,六年成績都是優良的人,可以超格選拔; 六年成績都是劣的,就要廢黜免職。優多劣少的人公平地按照等級進用,劣多優少的人就要降職。在這當中如有考核不公正,品評有難有易,主管人自然應當準確地衡量輕重,謹慎于貶抑,有不足再以法令彌補。有對優劣的品評徇私情、不符合公正的議論的,應當交付監察部門進行劾察。假如使上下公然地容忍過錯,那么這就使公正的評論徹底地衰敗,即使有對官吏考核的法令,也不會有益處。”這件事到底也沒有實行。
杜預所論,考核官吏的方法“擬議于心,不泥于法”,“曲盡物理,神而明之,存乎其人”。“去人而任法,則以文傷理”等等,均可謂體察到用人的三昧。但其措施的可操作性不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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