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可判妻案
清朝時期政治謀略個案。清朝時,某縣令王可遇到了一件棘手的爭妻子案。李某外出做生意,一去十年未有音信,妻子和幼小的孩子生活非常困難,劉某經常幫助干活,并漸漸產生了感情,長期住下來,過上了正常的夫妻生活。做生意的李某回來后,極為惱火,到官府告劉某霸占他的妻子,李某和劉某各說各的理,縣令王可難以判決。最后,想出一個謀略來。縣令令那婦人臥于門板上,用蘆席把她蓋起來,差役把她抬到公堂上,宣布婦人因羞愧自殺了。然后,縣令對他倆說:現婦人已死,誰把尸體領去置棺安葬?劉某說:“我已養了婦人孩子一年,花了不少錢,現在她原夫既回來,不能由我埋葬。”李某說:“我長期在外經商而沒照顧妻兒,這錯在我身上。婦人改嫁是不得已。現在人已死,我愿負責收殮很好安葬。”縣令打開蘆席,讓李某扶起婦人一同回家去了。劉某這才知道中計了,挨了一頓訓斥之后,灰溜溜地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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