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兩晉南北朝·虞通之·京邑士人婦
南朝宋志人小說。虞通之撰。原載《妒記》。《藝文類聚》卷三十五引載。魯迅《古小說鉤沉》輯錄。李格非、吳志達《文言小說》選錄。小說敘寫:京城有一士人之婦,非常妒忌,對丈夫小則罵詈,大則捶打。經常用長繩系夫腳,若喚夫,便牽繩。士人不堪,便與巫婆商量對策。趁婦熟睡,以繩系羊,士人入廁緣墻逃走。婦睡醒,牽繩喚夫而羊至,大吃一驚,立即召來巫婆請教。巫婆說她積惡太多,因此神人怪責,使郎君變為羊。若能悔改,還可祈請神人開恩。婦人抱羊慟哭,自咎其罪,發誓改過。巫婆讓她齋戒七日,并令全家大小都避于室中,再祭鬼神讓其夫還復本形。士人回到家中。婦見夫悲哀啼泣,但后復妒忌,士人于是伏地學羊叫,嚇得夫人驚恐不已,趕緊求救于神人,再次對天立誓。從此士人婦不敢妒忌了。小說意在嘲諷士人婦的妒忌,然而卻給讀者提供了一紙對封建禮教的訴訟狀。從故事內容來看,士人之婦的潛在心理、內存本質仍不失為一個善良多情的女人,當她誤以為丈夫“變成羊”時,驚恐焦急,找巫求救,并為之“悲號,抱羊慟哭,自咎悔誓”,還為之“七日齋”,以求丈夫“還復本形”。可見她并非無情。當丈夫徐還時,她關切啼問:“多日作羊,不乃辛苦耶?”這一悲、一啼、一問,深情可見。夫痛于身,婦痛于心,夫痛為假,婦痛乃真。雖說愚昧得可憐,但這種以夫痛為己痛的愛心,實乃人間難得之真情。如此多情善良的婦人,為何妒忌起來竟迷失本性,以致于前后判若兩人?這就要從當時黑暗的社會制度和吃人的禮教綱常中尋找原因。在漫長的封建社會中,婦女長期受欺壓、遭凌辱,她們沒有獨立的人格,沒有做人的權利,只是依附于男子的玩物。男子可以肆意蓄妓納妾,而女子只能視而不見,忍辱求生。雖然她們也憤怨不平,但卻不敢反抗,偶有極少數人試圖反抗,但卻以妒忌的方式表現出來,顯得可憐可悲又可笑。本篇的士人婦便是這極少數人中的一個典型。當然,她那種帶有普遍性的偏狹思想應該摒棄,而造成她變態的那個畸形社會則應批判。小說調動語言、動作、神態、細節等多種描寫手法,使得整個故事娓娓動聽,人物形象鮮明生動。作品筆調輕松活潑、幽默詼諧,為我們編排了一出富有喜劇特色的小鬧劇。士人婦“以長繩系夫腳”的滑稽可笑,“士人緣墻走避”的猥瑣卑鄙,巫婆假戲真做,捉弄同類的可惡可憎,羊人互易的喜劇性變化,都令人捧腹不已,受到強烈的藝術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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