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語》的主要內容,《論語》導讀
《論語》是記錄孔丘及其弟子言行的中國儒家學派基本經典。約成書在戰國初年。《論語》在西漢時有今文本的 《魯論》和《齊論》及古文本的《古論》三種不同的傳本行世,西漢末安昌侯張禹合《齊論》、《魯論》而有 《張侯論》,今本 《論語》 則系東漢鄭玄注 《論語》混合《張侯論》及 《古論》而成。據 《漢書·藝文志》所載: 《論語》者,孔子應答弟子、時人及弟子相與言,而接聞于夫子之語也;當時弟子各有所記,夫子既卒,門人相與輯而論纂,故謂之 《論語》。東漢時《論語》列為七經之一,南宋朱熹將其與《大學》、《中庸》、《孟子》合為《四書》。《論語》注本甚多,流傳最早的一種注本應推三國魏何晏的《論語集解》,南朝梁皇侃的《論語集解義疏》,宋邢昺的《論語注釋經解》,朱熹的 《論語集注》均是重要的注本,南宋趙順孫的《論語纂疏》是朱熹《集注》的疏;清代最好的注本為劉寶楠的《論語正義》;近現代有代表性的注本則是楊樹達的 《論語疏證》及楊伯峻的 《論語譯注》。
孔丘(前551—前479),字仲尼,魯國陬邑(今山東曲阜東南)人。春秋末期的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及學者,中國儒家學派的創始人。其先世為宋國貴族,少“貧且賤”,年輕時做過“委吏”(司會計)、“乘田”(管畜牧)一類小吏。年五十由魯國中都宰升任司寇,攝行相事,因政治失意,周游歷國,晚年歸隱,專心于文化教育事業。終其一生,學無常師,隨著舊制度的衰落,首開聚徒講學之風,相傳曾編訂過《詩》、《書》等古代文獻,刪修《春秋》,使之成為我國第一部編年體史著。他宣揚 “忠恕”之道,主張 “克己復禮為仁”,提倡“正名”、德治與教化。自漢代獨尊儒術以后,孔丘被尊為圣人。他的學說成為兩千余年中國封建文化的正統。今本《論語》則是研究孔丘學說的第一手資料。
今本《論語》白文約12700余字,凡20篇。依次為《學而》、《為政》、《八佾》、《里仁》、《公冶長》、《雍也》、《述而》、《泰伯》、《子罕》、《鄉 黨》、《先進》、《顏淵》、《子路》、《憲問》、《衛靈公》、《季氏》、《陽貨》、《微子》、《子張》、《堯曰》。《論語》反映了孔丘的哲學、倫理、政治、教育、美學、邏輯等思想。
本書繼承、發展了春秋以來的民本思想,建立了仁、禮結合的思想體系。對作為儒學基本范疇的“仁”,作了充分發揮和多重規定,使“仁”既含倫理道德含義,又蘊含思想政治意義。認為 “仁” 即 “愛人” ( 《顏淵》),提出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同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雍也》)等推己及人、“為人之方”的論點,而把這種倫理運用于事親為政的社會生活時, “仁”則應以 “禮”為規范,即“克己復禮為仁”(《先進》),也就是所謂對上處的人“忠恕”之道。還把“仁”作為融合眾德的最高觀念,如 “能行五者(恭、寬、信、敏、惠) 于天下為仁矣” ( 《陽貨》),“剛、毅、木、訥近仁”(《子路》)等,且“好仁者,無以尚之”。(《里仁》)“禮”是本書的又一重要概念。認為“禮”是社會政治生活的重要準則和人們修養的道德規范。宣揚維護尊尊、親親的等級制度,主張“事君以禮” ( 《八佾》)、“入則孝,出則悌” (《學而》)。為了維護周禮的尊嚴和貫徹親親、尊尊的原則,又提出了“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子路》)的主張,規定了人們在社會中的不同等級名分。從此原則出發,反對臣對君的僭越。本書將 “中庸”作為立身行事的最高標準,認為“中庸之為德也,其至矣乎!民鮮久矣”(《雍也》),既反對過頭與不及,又主張和而不同。為了使人們的言行符合中庸原則,主張對性格過于進取的人予以遏制,對性格謙退的人予以促進,肯定了勇于進取的“狂”和退而潔身的“狷”,抨擊違背仁禮的“鄉愿”是賊害道德。在鬼神觀上,表現出重人道輕天道的現實主義態度,將天視為人格神和處于困苦環境下的支配人的道德精神力量,不明確否認鬼神的存在,采取保留和敬而遠之的態度,認為“敬鬼神而遠之,可謂知矣”,主張“不語怪、力、亂、神”,“未能事人,焉能事鬼”(《述而》);《論語》重視喪祭,以加強人們的宗法觀念、心理血緣情感和鞏固宗法等級制,認為人的生死壽夭皆有一定必然性,“亡之,命也夫”(《雍也》),將人的偶然外在遭遇歸于一種不可知的外在必然性,表現出聽天命、盡人事的思想;在認識論上,將人們對待知識的來源和態度劃分為四等:“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困而學之,又其次也; 困而不學,民斯為下也”(《季氏》),較全面闡述了知識來源于學的思想,認為只有通過學習才能增長知識及才干,“吾嘗終日不食,終夜不寢,以思,無益,不如學也”(《衛靈公》),主張刻苦學習,孜孜不倦,認為知識來源于感覺經驗,只有多聞、多見,才能獲得親知,“蓋有不知而作之者,我無是也。多聞,擇其善者而從之;多見而思之,知之次也”(《述而》),反對捕風捉影及道聽途說,主張對人們的認識通過觀察而得出實際結論,“今吾于人也,聽其言而觀其行”(《公冶長》),對人的聞知予以去偽存真,就可在行動上少犯錯誤,從而初步接觸到認識的客觀來源問題。
在倫理觀上,提出并論述了仁、禮、孝、悌、忠、信、恭、敬、智、勇等道德規范,建立了以仁為核心的道德規范體系。在道德的來源上,一方面認為人的善惡賢愚是先天的,認為“中人以下不可以語上也”(《雍也》); 另一方面又承認后天環境及人的主觀努力對道德的影響,強調求仁得仁和為人由己;認為道德的作用能促進人進行道德修養和協調家庭、社會中的人際關系,主張人要順從父母,尊敬兄長,維持父子、兄弟之間的天然血緣情感,對人應竭心盡力,誠實無欺,禮貌相待,謙虛和順,對己要莊重嚴肅,見義勇為,勇于行仁和改過,必要時可以犧牲自己的生命,“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衛靈公》),經過自訟、省察、見賢思齊、博學、審問、慎思、明辨、篤行等道德修養和踐履,就可成為具有高尚道德品質的君子。《論語》曾概述了孔丘一生的道德修養過程,指出“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不逾矩”。( 《為政》)
在政治思想上,主張以仁德治國,導之以德,齊之以禮,忠君尊王,恪守周禮,君臣各盡其道,“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八佾》),反對一切不守禮的行為和臣弒其君,主張重教化,省刑罰,薄稅賦,厚施予,經濟上節用,富民和惠民,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反對無節制的剝削,“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 《學而》),認為過分剝削會導致不均,反對純任刑罰的苛政;在富民的基礎上,對百姓加強教化,使社會成員遵從社會規范而避免觸犯刑律,認為“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也矣” ( 《子路》); 《論語》還主張明 “夷狄”與 “諸夏”之別,認為 “夷狄之有君也,不如諸夏之亡也”( 《八佾》),還強調國君治理國家要任用賢才,主張賢才要德才兼備,不能論其尊卑貴賤,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宗法制度任人唯親的局限。
在教育上,主張有教無類和誨人不倦,受教育者不管其出身如何,只要交上“束修”就能享受受教育的機會,表現了孔丘在教育過程中施行的兼收并蓄,不受貴賤、貧富、老幼等條件限制的措施,強調通過教育提高受教育者的道德覺悟、知識水平、才干技能,使其參予社會改革,改變當時天下無道的局面,成為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優秀人才,追求和實現老安少懷、四海統一的美好理想社會。這種有教無類的主張,為一些出身貧賤而有才干的人提供了從政機會,在當時具有一定進步意義。但書中反映出的孔丘鄙視生產知識和輕視體力勞動的態度對后世曾產生了不良影響。在教育過程中,《論語》突出強調了品德教育的重要性,使學生做到富而不驕,貧而無怨,不斷克制各種違背仁、禮的思想情感和行為,做一個文質彬彬的君子; 主張以 《詩》、《書》、《禮》、《樂》、《易》、《春秋》作為教材,進行禮、樂、射、御、書、數的六藝教育,采用啟發、誘導、有的放矢、因材施教、舉一凡三等教學方法,培養為統治階級服務的知識分子。
在美學上,認為要使社會得到和諧、合理的發展,必須實行“仁”的原則,使人們自覺地具有行仁的要求。其中文藝是促使人們有這種要求的十分重要的手段,提出 “興于 《詩》,立于禮,成于樂” 的思想,將“興”、“觀”、“群”、“怨”視為詩的四個功能,在中國美學史上明確指出了文藝的重大社會作用,認為文藝的重大社會作用是感發、陶冶人的倫理道德情感,以實踐仁為最大的愉悅,從而將道德上的善與追求美的審美境界融合在一起,強調 “盡善”與 “盡美”的統一,明確了美的特有價值,反對只要 “質”不要 “文”、只求善不求美的片面觀點,克服和避免了美善分離、對立的片面性。但本書又存有美和文藝必須絕對服從于“禮”和事父、事君、識鳥獸草木等狹隘功利為目的的傾向。
在邏輯上,本書提出的“正名”主張蘊含著對邏輯正名的初步探討,在一定程度上認識到名與言的關系,認為言有賴于名,名不正則言不順,正名是言論合理的前提和條件,提出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正名原則,包含名實必須一致的邏輯思想。本書從正名的需要出發,強調了推理在認識過程中的作用,認為從過去已知的可以推出今后的未知,主張從某類某一事物的性質可推知同類中其他事物也具有此類性質。
在心理上,《論語》論述了教育心理、學習心理、德育心理、教師心理、差異心理等,將學習過程劃分為立志、學、思、習、行五個階段,將追求“道”置于首位,“朝聞道,夕死可矣”(《里仁》),把道德認識劃分為知、情、意、行四個階段,認為人具有愛人的道德認識和懷有愛人的道德情感,“唯仁者能愛人,能惡人”(同上),進而樹立堅定的意志,克服不正當的感情、欲望和行為,從而言一致,勇于改過,效法圣賢,“擇善而從”(《述而》),“見善如不及”( 《季氏》)。本書還考察了智力、能力、性格、志向、學習態度、學習專長等方面的差異,主張教師要誠實、謙虛、關心學生、公正無私、以身作則、勇于改過等。
《論語》作為中國儒家學派的傳世之作,在政治、哲學、倫理、教育等多個領域,對中國兩千多年封建文化有重大影響,東漢列入七經之一,刻于歷代石經,自朱熹撰 《四書章句集注》后,《論語》且成為開科取士的經典之一。《論語》的文旨有的被直接發揮為中國封建統治思想的理論基礎,例如,西漢董仲舒主張“深察名號”,天子、諸侯、大夫、士、民各個等級秩序不可逆天意而顛倒,便與 《論語》 “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 “正名”之說有一定關聯。《論語》有關道政齊刑、道德齊禮的說法,就被朱熹總結為維系國家組織形式的“德”、“刑”兼施的統治方法。在封建教育內容經、史的學習程序上,《論語》也具有重要地位。朱熹說:“未讀徹《語》、《孟》、《中庸》、《大學》,便去看史,胸中無一個權衡,多為所惑”。( 《朱子語類》卷十一)
對《論語》的研究,長期以來,存有不同程度以主觀替代客觀的“代有異說”的現象,因此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科學方法,詳細地占有材料的研究方式亟待重視。五十年代以來,對孔丘學說的爭鳴,促進了對《論語》思想要旨的研究,同時也深化了它與其他古文獻以孔丘學說研究為中心的內容關聯,并已形成了一批有力度的著述。《論語》所表現出的孔丘的思想,不僅在中國長期的封建社會中產生了重要影響,而且對東方的朝鮮、日本、新加坡、泰國、越南以及西方的德國、法國等產生了重要影響。
參考文獻
- 1. 楊樹達: 《論語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 2.張豈之:《中國思想史》,西北大學出版社,1989。
- 3. 李 贄: 《四書評》,上海人民出版社,197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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