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鑒綱目》的主要內容,《通鑒綱目》導讀
《通鑒綱目》是朱熹改編《資治通鑒》而成的一部綱目體編年通史。在封建社會后期實際上起著政治教科書的作用,代有刻印,影響甚大,其地位甚至凌駕于《通鑒》之上。有宋乾道壬辰四月刊本、元刊本、明黃仲昭校刊本、明成化內府刊本、嘉靖甲午江西刊本,清康熙己巳徽州刊本,清同治十三年補刊本等。
朱熹(1130-1200)字元晦,號晦庵,是宋代道學的集大成者,對史學也有較深造詣,其生平事跡見“四書集注”。
《通鑒綱目》全書共五十九卷,起于周威烈王二十三年 (前403),迄于周世宗顯德元年 (959)。朱熹感到 《通鑒》作為帝王的歷史教科書,仍然太詳,而《資治通鑒目錄》 又太簡。司馬光晚年似乎察覺到這一問題,做 《舉要歷》又未成。南宋胡安國修 《舉要補遺》若干卷,又 “不能有以領其要而及其詳也。”所以朱熹自擔重任,改編《通鑒》,別為義例,創《通鑒綱目》一書。綱目體例的特點是:“表歲以首年,因年以著統,大書以提要,而分注以備言。”有綱有目,綱仿 《春秋》、目效 《左傳》。綱乃朱熹自作,頗寓褒貶之意,分注浩繁,命其弟子趙師淵寫成。自成一體,后世目錄學家,專門稱之為 “綱目體”。
朱熹編 《通鑒綱目》,固然為了簡化 《資治通鑒》,而其主要目的則在《資治通鑒綱目》中貫徹、實踐他的史學理論。朱熹對《資治通鑒》有推崇又有批評,他對《通鑒》的批評意見主要是: 一、《通鑒》于正統不明,三國時以魏為主是“其理都錯”。二、《通鑒》紀年皆以后來為定,不合理。三、司馬光修書,愛憎由己,“凡與己意不合者,即節去之”。四、司馬光對才德之論不全面,“溫公論才德處未盡,如此則才都是不好底物矣。” 五、“唐五代多繁冗。” 總之在朱熹看來,做為“資治”之用的“通鑒”,不是盡善盡美之作,尤其在正統問題上,朱熹站在南宋偏安小朝廷的立場上是不能同意 “帝魏寇蜀”的。所以他要把“理” 一元論從哲學領域引入史學領域,試圖建立一種 “天理”與 “史事”統一的史學體系,這個理論體系便落腳在《資治通鑒綱目》一書中。綜觀《資治通鑒綱目》突出了如下幾個問題:
1. 明正統、斥篡賊。
朱熹認為在中國歷史上,自古代到宋,其間幾千年,“凡正統,謂周、秦、漢、晉、隋、唐”等六個朝代,其他夏、商、戰國、魏、南北朝、五代等都非正統。按照這個思想,《通鑒綱目》便從周威烈王二十三年為起篇,而不講夏、商等朝,“自建安二十五年以后,黜魏年而系漢統,與司馬氏異。”不用曹魏,而用蜀漢系漢統為正統。以是否正統作為評價史事、人物“義”與“非義”、“善”與 “非善”、“忠”與 “奸”的準繩。他認為“正統”是合乎“天理”的,其書法不僅溢美表揚,而且等級森嚴。除正統外,還有無統、非正統、僭國、篡賊等,治史者首先應該明正統、斥篡賊。
2. 立綱常、扶名教。
朱熹認為君臣、父子、夫婦、長幼等大倫,則是以“忠”、“孝”、“節”等原則為準繩。君臣關系,是君尊臣卑,揚君抑臣滲透在各個環節,體現了朱熹絕對君權論思想。父子關系,子對父惟有孝。作兒子的不能不服從,亦不得有怨言。夫婦關系,婦女要“三從四德”。朱熹認為 “三綱五常”是 “天之經,地之義”,維護 “三綱五常”便是 “天理”,史著對此是絕對不可違背的。
3. 除史弊、法 《春秋》。
朱熹針對北宋以來“大抵史皆不實”的弊病,主張取《春秋》之義,尊重史實。他在 《史館修史例》中,提出了一套辦法,貫徹在《通鑒綱目》之中。
總之《通鑒綱目》實踐了朱熹的史學理論,此書一問世,立即被封建社會后期的統治階級奉為正宗,推崇備至。南宋王柏評價說:“朱子推挈矩之道,寓權衡之筆,大書分注自相錯綜,以備經傳之體。史遷以來,未始有也。……所以扶天倫,遏人欲,修百王之軌度,為萬世之準繩者。”元揭傒斯說:“孔子因魯史作《春秋》,以為萬世之法; 朱子因司馬氏《通鑒》作《綱目》,以正百王之統。此天地之經,君臣之義,而圣賢之心也。”明楊士奇也說: “其書則孔子作《春秋》之義,以正人心,植世教,有助于治道者也。”因此此書在封建社會后期,不僅是單純史學著作,實際上起著政治教科書的作用,影響深遠。
參考文獻
- 1. 《資治通鑒綱目》。
- 2. 《中國史學家評傳·朱熹》,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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