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明史》是記裁明朝建立始末的一部重要史籍,屬紀傳體史書。全書332卷,其中包括本紀24卷,志75卷,表13卷,列傳220卷。此書為二十四史的最后一部,也是纂修時間最長的一部史書。清順治二年(1645)五月,設史館開修,但因準備不足,實際并未進行編修。康熙十八年(1679),又以徐元文、葉方藹、張玉書為總裁,纂修明史。后王鴻緒、張廷玉又相繼充任總裁。雍正十二年(1735)十二月定稿,乾隆四年(1739),由大學士張廷玉正式進書,歷時95年。《明史》主要取材于明朝所修實錄,同時參考了大量的明朝宮廷檔案,以及奏儀、圖籍等文獻資料。而后又加以認真細致的整理和考訂,因而《明史》史料翔實、敘事清晰、體例得當、文字簡潔,具有較高的史料價值。此史與前二十三史在體例上有變更之處,如“志”中附表,“表”中增加《七卿表》,“傳”中專列閹黨、流賊、土司等傳,比較系統地專述某一問題,從而構成了《明史》的獨特之處。不過,此書也存在著一些問題,如重政治、輕經濟,對社會經濟方面的史實過于簡略;回避了明末滿洲人的一些史實;《藝文志》中不提明代以前的著述等。為此,后人又作了不少的考訂,其中以清人王頌蔚的《明史考證捃逸》、今人黃云眉的《明史考證》最具代表。《明史》成書后,即于武英殿刻版刊行,并與其后刊行的“正史”合為二十四史。1935年商務印書館據殿本出版百衲本《明史》,并附刊《明史考證捃逸》一書。1974年中華書局出版《明史》標點校勘本,集前人校訂的成果,具有較高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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