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法的精神》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18世紀法國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鳩所作。1748年出版。漢譯本《論法的精神》最先在1902年由何禮之、程炳熙、張相文三人譯出,題名《萬法精理》,后191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嚴復的譯本《法意》。前面兩種譯本均為文言文本。1961年11月,商務印書館出版了張雁深新譯本《論法的精神》。1982年編入漢譯世界名著。新譯本據法國巴黎加爾涅兄弟出版社1949年版譯出,分上下兩冊,全書60萬字,包括6卷32章。
該書是資產階級古典法學著作之一,本書以自然法學說為出發點,論述了法的產生及法與政體、法與自由、法與地理環境、法與其他現象的關系。孟德斯鳩認為法律同政體、地理、氣候、工業、商業、人口、宗教、民族精神、風俗等都有重要關系,這些關系的綜和稱為“法的精神”。孟德斯鳩在《論法的精神》中深刻批判了封建專制,提出了建立以法治為基礎的三權分立的君主立憲制國家的理想。書中提出的“以權力約束權力”的權力制銜理論,對資產階級國家影響極大。立法方面,孟德斯鳩主張立法要寬和適中,簡明易懂。司法方面,主張實行公開審判、回避、辯護、上訴制度等。在部門法方面,孟德斯鳩論述了刑法、民法、國際法理論中一系列原則,例如懲罰犯罪行為原則、罪刑適當原則、刑罰人道主義原則、民法中男女平等原則等,
《論法的精神》一書力圖以唯物主義方法來研究法律現象和國家現象,是孟德斯鳩將唯物主義運用于社會研究的一個嘗試。該書出版后,引起轟動,不到兩年便印22版,并被譯成多種文字。全書內容豐富,體系完整、嚴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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