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學原理》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德國著名哲學家黑格爾的法哲學專著,1812年正式出版。本書根據萊比錫費利克斯·邁納出版社1921年版譯出。1961年6月由商務印書館出版,編入《漢譯世界名著叢書》。全書34萬8千字,分3個部分,即抽象法、道德、倫理。法哲學是黑格爾全部哲學體系中的重要環節。黑格爾哲學體系分為3部分:邏輯學、自然哲學、精神哲學。精神哲學又分為主觀精神、客觀精神、絕對精神。法哲學相當于客觀精神階段,客觀精神即是社會意識。法哲學論述了法、權利、道德,倫理,最后講述了社會、國家、世界歷史。本書中,黑格爾從自由意志出發,引出所有權、所有權的取得、轉讓、侵犯,論述了個人占有私有財產的合理性,這是第一階段;第二階段,道德揚棄抽象法,進入較高階段。道德是自由意志在內心的體現,而道德責任的評價要注意動機與行為、后果的統一,道德的目的是追求善;第三階段,法、道德的綜合就實現了兩者的目的——倫理階段;倫理階段包括家庭、市民社會、國家。黑格爾的理想國家是君主立憲制國家。黑格爾法哲學的特點在于他把辯證法應用到法哲學體系中,把法哲學看成一個從抽象到具體,經歷了分化、統一的發展過程。
《法哲學原理》發表時正值歐洲資本主義已開始在英、法確立。黑格爾崇尚依法治國,反對封建專制,主張編纂成文法典,強調法律要簡明易懂,并為人民知曉;司法方面,主張司法上人人平等、公開審判。同時《法哲學原理》中包含有豐富的部門法思想和憲法理論、刑法理論、國際法理論。《法哲學原理》在法學發展史上居重要地位,其中的辯證法思想和法制原則反映了資產階級的革命性,但由于資產階級的軟弱,本書表現出很強的保守性。全書結構嚴謹,文字晦澀。馬克思著有《黑格爾法哲學批判》一書專門批判了黑格爾法哲學中的唯心主義和保守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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