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契約論》作品簡析與讀后感
又名《政治權力的原理》。法國啟蒙運動時期的小資產階級政治思想家盧梭的代表作。中譯本根據奧比藹版、摩·哈伯瓦斯注釋本譯出。譯本曾于1958年以《民約論》書名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商務印書館1963年初版、1980年2月修訂第2版。全書共分4卷38章。第1卷以社會契約為中心,論述原始社會如何通過社會契約進入政治社會,建立以人民主權為核心的共和國等。作者首先對格勞秀斯、霍布斯等人提出的轉讓自由和主權的契約論加以批判,認為他們的主張是違背自然和人性的。在他看來,真正的社會契約不是人民和統治者訂立的,而是人們相互之間訂立的。社會契約的宗旨是:“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從全部共同的力量來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結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并且仍然象以往一樣地自由。”(《社會契約論》第23頁)所以,這個契約的主權在于人民自己,而不在于統治者。第2卷以人民主權為中心,指出人民主權具有如下四個原則:人民主權不可轉讓性、不可分割性、不可代表性和至高無上性,以及法律的定義、法律的分類、立法權由人民行使等等。第3卷論述政府與國家的區別及政體理論。第四卷主要論述政治制度等。作者在本書中提出了一個極其重要的概念——公意,即人民的公共意志。盧梭把在社會契約基礎上形成的人民主權國家比喻為公共人格,具有自己的意志和最高權威、最大力量。公意構成主權,是國家活動的動力。它的基礎,是人民的公共利益即人人平等和自由,而它的基本精神是個人服從整體的集體主義。由于公意的主權權威性,作者把法律解釋為公意的行為,主張政府的行為要符合公意。本書集中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最激進的革命民主主義思想,即以暴力推翻封建貴族制度,建立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為美國獨立戰爭、特別是為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奠定了理論基礎,被譽為“革命的圣經”,在歷史上起過巨大的進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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