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心匪石》簡介|鑒賞
短篇小說。谷神著。載于民國四年(1915)出版的《禮拜六》周刊第八十期。標“哀情小說”。有插圖兩幅,左下角都識有“丁悚,1915”。《禮拜六》的封面畫和插圖,大都出自他的手筆。
《詩經·邶風·柏舟》有句:“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朱熹《詩集傳》注釋為“言石可轉,而我心不可轉”,是意志堅定的意思。本篇的題目即取意于此,用來比喻男女主人公的相愛之心。小說敘的是一個發生在鄉村中的愛情悲劇。農子阿菊與銀妹相愛,私自幽會,兩心相許,一片至誠天真。但人生不如意事常八九。一天銀的家里來了馮媼,她是個媒婆,要把銀許給姓張的富家少爺。銀的母親自然高興,但銀并不貪圖富貴,她不同意,說只愛阿菊。后來銀母騙她說,張家占卜這門婚事不吉,業已取消,現在允許她與阿菊成婚。到了出嫁的日子,銀卻在花轎中聽到了極似阿菊的聲音,那是因為他交不出“皇糧”而被官吏捉去了。銀在洞房中發現新郎原來是張家的少爺, 自己被騙了,乃趁新郎醉后昏睡,連夜逃走。奔到城里,正遇上阿菊,被打得遍體鱗傷,由吏人趕著走向監獄。銀于是去探監,用隨身帶著的張家聘物換了錢替奄奄一息的阿菊還了租債,送他上船回家。銀自己卻被鄰居秦老發現,帶回家中。這時張家憤怒于銀的行為而退了婚姻,銀母也已后悔,答應了她與阿菊的婚事。不料阿菊因遭官吏毒打,回家后不久就死去了。銀悲痛欲絕。后來銀母也去世了,銀便入了尼庵。
最為本篇所突出描繪并歌頌的,當然是女主人公的堅貞不屈的愛情。而處在她的對立面,造成其悲劇的,便是包辦婚姻的惡習和“皇糧”剝削、官吏壓迫的罪惡。尤令人注意的是,作者所歌頌的堅貞愛情,不象當時流行的言情小說一樣,屬于秀才小姐、才子佳人,而是發生在“野子村娃”之間,這不但開拓了小說表現生活的視野,而且借著鄉村題材本身所帶來的一股清淳之氣,洗去了纖濃鉛華、鴛鴦蝴蝶的陳陳沿襲,以一種生動活潑的姿態呈現在讀者面前。小說一開頭就描繪了一幅鄉村夜景: 月光如洗,流螢明滅,“野子村娃”在田間幽會,男的努力耕作之余稍事歇息,女的攜著新采的翠菱來到,兩人邊吃鮮菱,邊絮絮話牛郎織女的故事。——這是一種才子佳人所沒有的生活,也是秀才小姐早已失落的天真自然。在這樣淳樸的鄉村男女之間,有著那種“我心匪石,不可轉也”的堅貞愛情,為了這愛情他們蔑視富貴,抵抗強暴,采取了大膽的行動,而終被惡勢力所毀滅。作者特別集中筆墨描寫了女主人公銀的形象,她生長在鄉間,不習都市仕女的浮艷,當她愛上了農子阿菊后,便全心忠實地去愛,矢志不移。為此她抗拒包辦婚姻,不為富貴所動。在墜入騙局后,她當機立斷,毅然在深夜出逃,進城后又出入監獄,幫助情人解脫危厄。在那個時代里,這不啻是一種“奇行”。情人慘死之后,她以削發為尼表示自己的忠貞專一,這是當時走投無路的女子所必然走上的唯一路徑。在這里,我們看到了一個可敬可愛的鄉村女子的鮮明形象,也看到了當時這種女子的生活之路。
如果從近代言情小說的發展歷史來看,這一篇《我心匪石》的意義是重大的,無論在題材的開拓上,還是在文風的變易上。拿胡適的獨幕劇《終身大事》與此相比一下,情形就顯得更加清楚。兩者在要求愛情婚姻的自由自主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我心匪石》除了所用的語言還是文言以外,它在主題的深刻、形象的鮮明、背景的廣闊、意境的優美和情節的組織起落上,都超過了新文學“發難者”胡適所作的《終身大事》,而它的寫作時間卻比《終身大事》要早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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