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煙槍※》簡介|鑒賞
本篇描敘的是同治三年(1864)的真人真事,反映了道光年間鴉片輸入中國以后,毒害青少年的社會現實。其時人們不僅在家橫臥煙榻,即在傳授制藝儒業的私塾和學館里,也是煙味滿室。“先生既受捧盤,徒弟也愛吃煙。”“這天喜亦愛吃煙:始則打煙燒,繼則扯煙煮,過后就買一碗……讀了三年,吃個大癮。”其父不時勸戒,“誰知這鴉片煙不比別物說丟就丟,莫啥來頭。鴉片煙不吃,心里直想,身上出病,使你涕淚雙流,行坐不安,一下怎得脫?”作者先鋪設鴉片煙的惑人情景,然后敘天喜新婚之夜暴亡,昏官妄斷,新娘執獄,最后水落石出,案情大白。從情節安排上看,它的設置疑點,是為了突現主題——鴉片對我國人民身心的摧殘,殺人不見血,比刀子還厲害。作品制造懸念,正抓住了讀者希望明曉案情的心理,這種表現手法有利于取得預期的社會效果,從而實現其“勸善懲惡”的創作意圖。
這新郎怎么會猝然而死?作者在揭示案情的過程中,批判了坐衙胡判、贊揚了體察下情這兩種截然不同的辦案作風。他借成都察按牛樹梅之口說:“這鴉片煙害人極兇:肥人吃瘦,瘦人吃死,田上、房屋、妻子、財物,都喝得進去。你夫性命,諒必是煙拉去了。”于是命司差將正兇煙槍,從兇煙盤、煙燈、煙簽諸犯侯訊,并懸牌審訊煙槍,借以教育百姓。原來洞房時天喜多喝了酒,來了癮,瞞著新娘去取煙具。“槍放樓下。四月蜈蚣正多,聞香放毒,闖入槍內,被煙膠沾足,不能出外,故在內而泄毒,又因竹簽通濫,用力一喝,蟲汁與毒并入腹內,怎不斃命?”
作品渲染的這場特別的審案和它對百姓的吸引,是要眾人“須以崔先生與王天喜為鑒”,在當時具有不可忽視的積極作用。它從側面點出,不僅在民間,而且在當時的統治集團內,也是有人出于大義反對鴉片輸入的。作者于末尾附記云:“此案乃余下科場所聞及者,恐事遠年湮,人名群邑或有錯訛,識者諒之幸甚。”這最后一筆更增加了作品的真實性和現實教育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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