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潘君恂,宰陽湖日,勤于吏治,每至冬夜三鼓,必親巡坊市,稽察非常。余友人楊繼曾自親串家醉歸,適值之,楊本龍城書院肄業(yè)諸生,有文譽(yù),潘平時亦賞之,姑貸其過,命作《飲酒犯夜賦》,以“酒人犯法欲闖城門”為韻,限辰刻至縣交卷。楊素工帖括,不嫻詞賦,窘極,四鼓走訪余館中,長跽乞憐,余不得已,披衣起,為代作,破曙甫畢。猶記末一聯(lián)云:“倘思玉汝于成,一篇之誥原在;不畏金吾之戒,三章之法何存?”潘君極賞之,并贈金以歸。 ○清·洪亮吉《北江詩話》卷三
[注釋] 帖括: 明清科舉考試文體之一,即考官任擇經(jīng)書中一頁,掩其兩端,裁紙為帖,讓考生將所遮文字寫讀出來。 玉汝于成: 這里有成全的意思。 金吾之戒: 金吾即執(zhí)金吾,掌京城治安。古制,坊門早晚定時啟閉,禁止居民夜行。
[述要] 桐城人潘恂任陽湖知縣時,為政勤勉,每當(dāng)寒夜三鼓時分,總要親自巡視街市,察看有無違法之事發(fā)生。一天深夜,洪亮吉友人楊繼曾從親戚家酒醉歸來,恰巧與潘相遇。楊本是龍城書院的肄業(yè)生員,因文章有聲譽(yù),所以平時為潘所欣賞。因楊違反了不得酒醉夜行的禁令,潘便命他作《飲酒犯夜賦》以抵償過失,并以“酒人犯法欲闖城門”八字為韻,限定于次日辰時到縣衙門交卷。楊素工帖括,但不擅長填詞作賦,一時頗感窘迫,于是在四鼓時分趕到洪的館舍,長跪在洪的面前,求洪予以相助。洪不得已,即披衣而起,代為作賦,至東方破曉方才寫畢。賦的末一聯(lián)為:“倘思玉汝于成,一篇之誥原在;不畏金吾之戒,三章之法何在?”楊隨即將賦送至縣衙門交卷,潘閱后極為稱賞,不僅免于處罰,而且在楊臨走前還贈金以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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