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學距離
從實質上說,“美學距離”這個術語是一個心理學上的概念,而不是物理學上的時間或空間概念。美學距離是指鑒賞者在排除了個人好惡或實用因素的條件下,對待藝術品的態度或立場。例如,一位讀者從個人角度可以不喜歡一首詩,但是在鑒賞時他卻不能因此而對這首詩持否定態度。這樣,讀者或批評家便能同藝術作品“拉開距離”,從而才有可能對藝術作品作美學分析而不受個人好惡或實用因素的干擾。德國美學家明斯特伯格(1863—1916)、普弗、布洛等認為,從純粹的美學意義上來說,這個“距離”是批評家或作者本人在鑒定或創作一件藝術品時不可缺少的先決條件。
這個術語是布洛在1912年創造的。他認為,“美學距離”可以由于人的個性和藝術品特點等方面的差異而發生變化。例如,一位批評家在評價一首詩時,他的“美學距離”可能游移于兩個極端之間,或失之于過遠,或失之于過近。如果失之過遠,那么批評家對一首詩的鑒賞就會顯示出冷漠或貶抑的態度。如果失之過近,那么批評家的鑒賞又會顯示出不恰當的個人傾向或實用態度。適當的“美學距離”應位于兩個極端之間,而最終取決于不同的個人稟賦和審美觀點。賈勒特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人的個性與“美學距離”的關系。布洛認為,鑒賞者與藝術品之間的理想距離是最近距離,而奧爾特加·依·加塞特則認為這個理想距離應是最遠距離。賈勒特指出,正是由于布洛個人傾向于浪漫主義而奧爾特加喜愛古典主義,所以他們持有截然相反的觀點。
藝術作品本身也可以決定鑒賞所需要的“美學距離”。大衛·戴希斯在《為讀者及批評家所作的文學研究》一書中,對這一問題進行了探討。他認為:“每一種文學作品都會通過遣詞用字以及其他表現手法,向讀者做出一系列暗示,使他領悟恰當鑒賞、評論該作品時應采取的‘距離’。”戴希斯的論點含蓄地指出,每個藝術家都有責任在作品中做出這類暗示,以幫助讀者確定鑒賞該作品所應采取的“距離”。例如,欣賞彌爾頓的《失樂園》比欣賞弗羅斯特的《雪夜林畔》或赫里克的《朱莉婭的衣衫》,要求有更大的美學距離。因此,藝術家和批評家一樣,都要受到美學距離這一規律的制約。對于藝術家來說,美學距離可以使他即使在創作時,也能對作品采取某種超然態度,以便能恰當地對所寫之事自行反詰,從而使作品臻于完美。對于批評家來說,美學距離可以使他的觀點不受主觀傾向的無端玷染,從而能辨識出構成作品整體意義的所有細膩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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