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曲
在西方戲劇中,插曲這個術語源自拉丁文“inter(意為“之間”)和ludium(意為“戲劇”)。所以,interlude在古代原指一出戲當中的幕間表演,也指一場宴會中間的娛樂節目。在古代,插曲的形式有短劇、雜技、模仿小品、音樂表演等。在文藝復興時期的意大利、法國、西班牙,都有形式大同小異的插曲表演。后來,西班牙插曲又發展成為一種獨特的戲劇類型。在英國,一般認為是J·P·科利爾首先使用“插曲”這個名稱,指從中世紀的宗教劇到英國正式出現劇院與職業劇團這一過渡時期(1500—1576)中的戲劇。但是“插曲”這個術語的界說現在仍不十分確定。它可以用來指早期形式的傳奇劇(如亨利·梅德沃爾的《福爾根斯與盧克麗絲》(1497),也可以用來指鬧劇(如約翰·海伍德的《寬恕者與托缽僧》),道德劇(如《世界與嬰兒》),后期的神跡劇(如《神后赫斯特》和約翰·貝爾的《約翰王》),拉丁喜劇與悲劇的模仿之作(如尤德爾的《拉爾夫·羅伊斯特·道伊斯特》)以及各種新舊劇目。因此,在插曲與早期戲劇之間,甚至在插曲與伊麗莎白時代的正規戲劇之間,并不存在明確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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