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研究·詩學概念·風
古代詩學概念。其含義既可指詩歌的一體,又兼指詩歌干預政教的社會功能。語見《周禮·春官·大師》:“大師……教六詩:曰風、曰賦、曰比、曰興、曰雅、曰頌。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而西漢時的《毛詩序》則改“六詩”為“六義”,云:“故詩有六義焉:一曰風,二曰賦,三曰比,四曰興,五曰雅,六曰頌。上以風化下,下以風刺上,主文而譎諫,言之者無罪,聞之者足以戒,故曰風。至于王道衰,禮義廢,政教失,國異政,家殊俗,而變風變雅作矣。國史明乎得失之跡,傷人倫之廢,哀刑政之苛,吟詠情性,以風其上,達于事變而懷其舊俗者也。……以一國之事,系一人之本,謂之風。”這是說,“風”原是產生于周朝各諸侯國的地方詩歌,但漢儒加以發揮,從《詩》的風詩中又演繹出以下有關文學政教功能的兩個重要含義:一是風化之風,居高臨下,說明統治者重視并運用詩歌來教化臣民;一是風刺之風,重點是講變風變雅那“下以風刺上”的社會功能。《毛詩序》又進一步分析了詩歌作品所賴以發生的社會基礎和歷史原因,涉及到文學與現實生活的關系,認為詩人必須具有清醒而敏銳的現實眼光,努力反映生活。另外,還提出了“主文譎諫”的寫作規范,說的是與詩歌創作的某種藝術風格有關的問題。鄭玄解釋說:“風化、風刺,皆謂譬喻不斥言也。主文,主與樂之宮商相應也。譎諫,詠歌依違,不直諫。”后來唐代孔穎達《毛詩正義》據此發揮說:“其作詩也,本心主意,使合于宮商相應之文,播之于樂。而依違譎諫,不直言君之過失,故言之者無罪,人君不怒其作主而罪戮之;聞之者足以自戒,人君自知其過而悔之。”這就是要求詩人在以詩規諷統治者時,必須通過委婉曲折的方式,而不要過于切直刻露,以維護統治者的尊嚴。總之,“主文譎諫”作為詩歌的“風刺”藝術方式,實際是漢儒“溫柔敦厚”(見《禮記·經解》)傳統詩教的另一說法,皆為同一經學時代的理論產品。后人從“風”中,又析出“風化”、“風教”、“風刺”、“風諫”、“風諭”諸名目。其所謂“風”,就已包括了目的、功能、方式和體制四層內涵,從而構成了傳統儒家詩論的重要范疇,源遠流長,影響有好的一面,如白居易提倡風諭詩,發揚古代現實主義的優良傳統,有力地促進了古代詩歌的健康發展。但后儒有食古不化者,則又片面以“風”的政教代替了藝術創造,因而又產生了不良的影響。參見“風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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