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經研究·時代、地域和作者·《詩經》的作者
《詩經》的絕大多數篇章沒有明顯表白作者的姓名和身分。由于年代久遠,許多《詩經》時代的風俗制度已湮沒無聞,在流傳過程中又經過后人的刪改潤色,使我們今天僅從字面上已很難確定作者的姓名與身分了。但是,縱觀兩千多年的 《詩經》研究史,歷代的研究者都力圖明確地推斷出作者,從而確定詩的主題;或是在某種先驗觀念的支配下,先確定《詩經》各部分的主題,然后再去推斷詩的作者。然而常常由于論據不充分,其推斷往往使人難以信服。
漢代經生將《詩經》奉為儒家經典,認為詩中句句都包含著治國經邦的大道理,篇篇都是為了宣揚儒家倫理道德而作,故以為:“《詩》三百篇,大抵皆圣賢發憤之所為作也。” (司馬遷《史記·自序》)齊、魯、韓、毛四家對詩的解說盡管存在很大差異,但在這一根本點上卻是完全相同的,都把《詩經》當作政治倫理的教科書,并在這種觀念的支配下推斷作者,比附詩意。如《毛詩序》就是把詩和歷史事實比附起來,臆斷作者姓名,結果沒有充分確鑿證據的“準確具體”反而失真,反而造成對詩義的歪曲。《毛詩序》認為《國風》中只有17首詩的內容與男女之事沾邊,并且不是“刺時”、“閔亂”,則是“后妃之德也”,無一首是后人所說的愛情詩。宋人始疑漢儒之說,認識到“所謂風者,多出于里巷歌謠之作,所謂相與詠歌,各言其情者也。”(朱熹《詩集傳·序》),并認為其中有許多并非為政治而作的男女言情詩。如朱熹便認為 《國風》中有54首系于男女之事,王柏主張刪去32首淫詩,但在具體解說詩義及推斷作者時,宋人仍未脫出漢儒經學的窠臼。
“五四”之后,《詩經》研究就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研究者多認為《國風》乃是勞動人民口頭創作的民歌,民歌中多為表現男女之事,表現男女之事的詩又多出自婦人之手。如聞一多先生的《風詩類鈔》將《國風》159首(聞先生漏掉了《鄘風·定之方中》)分為婚姻、家庭、社會三類。“社會”類中也有許多是言男女之事的,如《野有死麋》、《溱洧》等,不過僅就前二類全部是說男女之事的婚姻、家庭來統計,就已有91首之多,其中竟有64首出自婦人之手。袁梅先生《國風譯注》認為 《國風》中有90首是言男女之事,其中有59首出自婦人之手。不是說《國風》中不可能有這么多言男女之事的詩,只是不知根據什么推斷出來的;也不是說婦人不能創作出好詩,只是有些驚訝:文學創作本是一種非常復雜的意識活動,既需要豐富的生活感受,又需要一定的文化修養。然而在“學在王官”、男尊女卑的社會條件下,未受到什么文化教育的婦人居然能夠創作出反映一個時代最高文化水平的詩歌,而且要占這么大的比例!原因在于很多學者簡單地把“詩中主人公”當作“詩之作者”了。主人公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以不是。我國代言體的戲劇產生得雖然很晚,而代言體的詩歌卻早在《詩經》時代就已經出現了。如《鴟鸮》便是代一只受貓頭鷹欺凌的鳥立言,而這個 “主人公”絕不會是作者。在比興成風,借用性質相類的事物來表達某種觀念情感幾乎成了模式化思維方式的時代,作者既然能借鳥語發泄心中的憂憤,為何不能借兒女之情言君臣之事,為何不能借他人之酒來澆自己胸中的塊壘呢?
推斷《詩經》作者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在沒有充分論據之前,無法準確具體地斷定作者的姓名或身分,只能根據詩歌文本所宣示的內容作大致的推測。雖然可能會失之于寬泛,但卻能表明我們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
根據古籍中關于獻詩和采詩的記載,根據詩歌所表現的內容,我們可以大致推知:
1. 祭祀、宴享詩可能出于巫、史、樂官之手,其中有些是根據神話及前代祭歌加工的。
2. 政治諷諭詩是士大夫們獻的,其中有些是士大夫自作的,有些是借用他人的作品。
3. 風謠可能是王朝樂官在各諸國采集的,其中包括民間各階級階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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