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詞曲論·詩論· 律詩定體》新詩鑒賞
詩論,一卷,清王士禛撰。
自明代李東陽以聲調(diào)、法度論詩,多憑直覺體會(huì),很少有科學(xué)依據(jù),此書意在探求近體詩平仄規(guī)律,標(biāo)明了五言、七言的八種體制,反映了唐人格律的特點(diǎn),破除流俗所謂“一三五不論”之說。
書中提出:“五律,凡雙句二四應(yīng)平仄者,第一字必用平,斷不可雜以仄聲,以平平止有二字相連,不可令單也。”這是較早地提出律詩應(yīng)忌“孤平”問題。至于“其二四應(yīng)仄平者,第一字平仄皆可用,以仄仄仄三字相連,換以平韻無妨也。大約仄可換平、平斷不可換仄,第三字同此。若單句第一字,可勿論”。言簡意賅地講明了五言律在什么情況下第一字可以“不論”和在什么情況下第三字可以不論。對(duì)于七言,“第一字俱不論。第三字與五言第一字同例”。七言的第五字與五言第三字同例。書中還論及拗體的本句自救和在對(duì)句上挽救的問題。律詩格式雖然自唐初即已固定,學(xué)詩者大都也是口耳相傳,很少著于文字(認(rèn)為這個(gè)問題太簡單了),王士禛這篇詩話是較早談?wù)撨@個(gè)問題的。
此書最早刊于《花重閣詩述》。
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排印《清詩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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