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俗學·禮制·宗法
宗族或家族內部以血統(tǒng)遠近為基礎來區(qū)分嫡庶親疏的禮制。宗法起源甚古,但到西周才形成一套完備的禮制,成為其治國齊家的根本。據(jù)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 中說,西周宗法的核心是 “立子立嫡之制”,即王位或爵位的繼承法。古代貴族實行一妻多妾制,于是配偶有所謂“嫡庶” 之分,正妻為嫡,媵妾為庶; 所生之子,也就有嫡出與庶出之分。西周首先確立嫡長子為王位或爵位的法定繼承人,以“父子相襲” 為基礎,以 “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為原則。也就是說,在王位或爵位的繼承中,正妻所生的長子為第一人選,而排除其他的因素。據(jù)說,商代在王位繼承時經常發(fā)生“兄弟鬩墻” 之爭,甚至鬧到 “家破人亡” 的地步。有鑒于此,西周統(tǒng)治者才發(fā)明了這一套繼承法。在宗族或家族內部,也就有了“大宗” 與 “小宗” 之分。大宗就是嫡長子孫一系,是宗族或家族的當然繼承人,即所謂 “嫡傳”,其余子孫則為小宗。大宗和小宗是相對而言,如周王是王族嫡長子世襲,是周族的大宗,其余子孫分封為諸侯,對周王來說是小宗; 諸侯的爵位也由其嫡長子世襲,在本國是大宗,其余子孫分封為卿大夫,對諸侯來說又是小宗; 卿大夫的爵位也由嫡長子世襲,在本族是大宗,其余子孫為士,對卿大夫來說自然又是小宗。士和庶人的家族依次類推。顯然,在西周氏族政治的特定背景下,這種家族繼承法實際上也就是君位繼承法,是 “宗統(tǒng)” 和 “君統(tǒng)”的結合,現(xiàn)代學者稱為 “家國同構”。西周宗法的基本精神為后代王朝繼承,成為 “家天下” 時代治國齊家的基本原則。以皇族論,皇位由嫡長子繼承,其余子弟封為王,王位由某王嫡子繼承,余子封為侯,然后依次遞降。經過數(shù)代之后,皇位及王侯等爵位雖由皇族嫡長子孫代代相傳,但其余子孫也就可能降為庶民,如漢景帝之子劉勝被封為中山靖王,經過十數(shù)代后,子孫竟有以販鞋織席為生者,這就是三國時的劉備。世襲制并非中國獨有,宗法也并非中國獨有,但中國宗法的特點在于注重血緣關系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家族關系網。古代有所謂 “九族” 的說法,《尚書·堯典》就說: “克明俊德,以親九族?!本抛迨且愿赶刀摚锤咦妗⒃妗⒆?、父、子、孫、曾孫、玄孫。還有所謂 “三族” 的說法,或指父子孫,或指父母、兄弟、妻子,或指父族、母族、妻族。古代刑法有 “滅族” 或 “族誅”,一人犯罪,或滅三族,或誅九族。這都是注重家族關系的反映。中國人的家族關系網非常寬,為區(qū)分親疏遠近,古人發(fā)明了一套非常細致復雜的稱謂,如同輩有兄、弟、姊、妹,以體現(xiàn)長幼有序,父系稱本家,母系稱外家,于是長輩就有祖父、曾祖父和外祖父、外曾祖父等名稱,以體現(xiàn)男女有別,由此可見宗法觀念對傳統(tǒng)社會的深遠影響。
上一篇:政治學·人物·宋太祖
下一篇:政治學·制度·官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