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學·體裁·編年體
歷代“別史”所采用的體裁之一。編年,就是按照年月日順序來記載歷史事件。相傳為孔子編寫的 《春秋》,就是魯國的編年史; 西晉時在河南汲郡古墓中發現的先秦史籍 《竹書紀年》,也是采用的編年體,可見這是最古老的史書體裁之一。漢魏以后,許多重要的 “別史” 也都采用編年的形式,如歷代皇帝的起居注、實錄,以及荀悅的 《前漢紀》、袁宏的 《后漢紀》、司馬光的 《資治通鑒》、畢沅的 《續資治通鑒》、夏燮的 《明通鑒》 等。這種以時間為線索的敘事方式,最切近歷史事件本身的演進規律,也最符合中國讀者線性思維的模式,因此至今不廢。編年體雖然有線索分明的優點,能從時間上給人以完整的歷史概念,但也有明顯的缺點,因為同一時間發生的史事不止一件,既然要按照時間順序來一一敘述,某一歷史事件發展的連續性就勢必被割裂開來,這就造成了記事前后割裂、首尾不能聯貫甚至支離破碎的結果,如 《資治通鑒》記南北朝時“侯景之亂”,中間就插入了許多與此無關的人和事,要等讀者耐著性子,按年月讀下去,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才顯現出來; 再者是歷史人物的生平事跡和典章制度的原委難以敘述得清清楚楚。所以,盡管儒家經典 《春秋》 采用編年體,而歷代 “正史” 卻不能依樣畫葫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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