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含秦)散文·歷史散文·《左傳》·宮之奇諫假道
一
晉侯復假道于虞以伐虢。
宮之奇諫曰: “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翫。一之謂甚,其可再乎?諺所謂 ‘輔車相依,唇亡齒寒’ 者,其虞、虢之謂也!”
公曰: “晉,吾宗也,豈害我哉?”
對曰: “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勛在王室,藏于盟府。將虢是滅,何愛于虞! 且虞能親于桓、莊乎? 其愛之也。桓、莊之族何罪? 而以為戮,不唯偪乎?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
公曰: “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
對曰: “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 《周書》 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 又曰: ‘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又曰: ‘民不易物,惟德繄物。’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
二
弗聽,許晉使。
宮之奇以其族行,曰: “虞不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
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問于卜偃: “吾其濟乎?”
對曰: “克之。”
公曰: “何時?”
對曰: “童謠云: ‘丙之晨,龍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其九、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師還,館于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于王。故書曰: “晉人執虞公。” 罪虞公,言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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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選自《左傳·僖公五年》。文題《宮之奇諫假道》是后人所加,亦作《唇亡齒寒》。
這篇故事,原是春秋時代“晉滅虞虢”整個歷史事件中的一段。清人選編時(如《古文觀止》等)作了刪節,即刪去晉侯的第一次“假道于虞”的文字,現在選讀的是其第二次假道的文字。
第一次“假道”事件,發生于魯僖公二年(前658年)。當時,晉侯以“屈乘”(屈地產之良馬)和“垂棘璧”(垂棘產的寶玉)為誘餌,誘使虞公上鉤,不但應允“借道與晉”,而且自己首先出兵攻打了兄弟國——同是姬姓的虢(guō國)。虞公與晉侯一同攻打了虢國,奪取了國都附近的下陽城。
第二次“假道”,就是這次“復假道”,是僖公五年秋天的事。晉獻公又要向虞國“借道伐虢”。虞國大夫宮子奇根據當時形勢與情理,力諫虞公警惕晉侯的不良居心。但可惜,虞公拒諫,終于使虞公國亡身辱。
宮子奇,虞國大夫,一作宮奇。晉獻公兩次向虞假道伐虢,宮子奇就兩次力諫,均為虞君拒絕,因而他率眾奔曹。三月后,晉滅虢后虞亦被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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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不滿五百字的短篇幅文章,內容雖然繁密充實,但結構卻簡要單純,全文可分兩大段,即——
第一段(文首至“神其吐之乎”):力諫假道;
第二段(“弗聽”至篇末):拒諫滅國。
以下即按段分節略講——
第一段:力諫假道
這大段有三層意思——
第一層:論勢以諫
晉侯復假道于虞以伐虢。
宮之奇諫曰: “虢,虞之表也。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寇不可翫。一之謂甚,其可再乎?諺所謂 ‘輔車相依,唇亡齒寒’ 者,其虞、虢之謂也!”
一、詮詞釋句:
晉、虞、虢——均為春秋時的諸侯國國名:晉,國都于絳,即今山西翼城縣東;其國君為晉獻公,即晉侯。虞,國名,今山西平陸縣東北;虢(guó幗),其地在今河南陜縣東南。虞,虢,均為周之姬姓小國。虢仲封國稱“東虢”,為鄭所滅;虢叔封國稱“西虢”,即本文所指之國。
啟與翫——啟,開啟,引申啟發,意指啟其貪心。翫,“玩”的異體字,此指輕視,忽視。
輔車相依——輔,此指面頰;車,此指牙床,彼此相依。一說,輔,指車輪兩旁的夾板,大車載物必賴“輔”支持,輔與車即相依關系,亦通。
二、略述大意:
魯僖公五年,晉獻公又向虞國借路去攻打虢國。
虞國大夫宮子奇聽說晉侯又來借路攻伐虢國,立即向虞公進諫說:“虢國是虞之外圍屏障,虢如果滅亡了,虞國一定也會隨之滅亡。千萬不可啟發晉侯的貪欲,對于盜寇是不可以輕視疏忽的。頭一次讓路給它,已經很失策了,還能再次失策而給以讓路嗎?”宮子奇進一步援引諺語說:“謠諺所說的面頰與牙床相依,失去了嘴唇就使牙齒受寒”,這就是指虞、虢兩國的依存關系而言”。
第二層:論情陳辭
公曰: “晉,吾宗也,豈害我哉?”
對曰: “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從,是以不嗣。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為文王卿士,勛在王室,藏於盟府。將虢是滅,何愛于虞! 且虞能親于桓、莊乎?其愛之也,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 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
一、詮詞釋句:
宗與昭——宗,宗族,猶言同宗共祖。“昭”,古代宗廟次及墓次。其制是:始祖神位居中,子在左,稱“昭”,子之子在右,稱“穆”。周以太王(古公亶父)為始 祖,其子三人:泰伯、虞仲、王季都稱為“昭”。
大伯不從二句——大伯,即泰伯,他不從常規,不聽太子之命,故沒有繼承王位,而讓位于其弟季歷,自己避居于吳。
卿士與盟府——前者,指首席大臣;后者指司盟之官,即掌管盟約之事,兼行記勛之職。
桓、莊——指桓叔與莊伯兩族,同為晉獻公同族堂兄弟。
偪——“逼”的異體字,意即威脅,逼迫。
二、略述大意:
虞公聽了宮子奇之諫,不以為然說:“晉侯也姓姬,與我們是同一祖宗啊(與他們同屬周成王之弟唐叔虞之后裔)。難道會害我們呀?”
宮子奇針對此語,辯駁說:“太伯、虞仲都是太王古公亶父的兒子,泰伯不從“立長”之常規,讓位其弟王季(即季歷)而避居于吳,故而未繼承王位。虢仲、虢叔都是王季的兒子,曾做文王的首席大臣,對王室立下了大功,那些紀勛與盟誓等文書都收藏在盟府。晉侯要滅虢國,怎會愛護虞國而不加危害呢。再說虞、晉兩國關系,能比他們自家人桓、莊更親密嗎?他們本應受到晉獻公關愛的。可桓叔、莊伯的族人有何罪過?晉侯卻把他們全部殺害了,這不是由于忌恨他們勢大了威逼自己?對于同宗至親尚且如此,何況我們有一國之利,獻公意欲奪滅,還會放過虞國?”
第三層:論理力諍
公曰: “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
對曰: “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故《周書》 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 又曰: ‘黍稷非馨,明德惟馨。’ 又曰: ‘民不易物,惟德繄物。’ 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
一、詮詞釋句:
享祀豐絜兩句——祭品豐盛清潔。絜,同“潔”。據,安也。據我,即安享我的祭供。
皇天無親兩句——見《周書·蔡仲之命》(《古文尚書》)。說皇天不會隨意同某人特別親近,它給予幫助的是有德行者。
黍稷非馨兩句——亦見《周書·君陳》。香氣遠播的稱“馨”。而黍稷(指祭祀供品米飯之屬)不算很芳香,只有德行顯著的人才是如此。
民不易物,惟德繄物——《周書·旅獒(ào敖)》作:“人不易物,惟德其物。”這是說,不同的人祭祀,其祭品不變,可神只享用有德之人的祭品。繄(yī衣),同“其”,繄物,即其物,指那件物品。
馮依——即憑依。馮,通“憑”。
吐——不食。
二、略述大意:
虞公還是不同意宮子奇的諫辭,進一步申辯說:“我獻享的祭品既豐盛又潔凈,鬼神們一定會安然享用,會賜福保佑我的。”
宮子奇便說:“我聽說過,鬼神并不對人人都親近,光保佑那些有德行的人。所以《周書》說:‘皇天是不與人人親近的,它只對有德行的人才給以幫助。’又說,‘祭神的米飯算不得芳香,只有道德高尚的人最為馨香,其香氣可以遠播’。還說:‘人們進獻的祭品常常不變,而鬼神只欣享有德之人的供品。’如此看來,國君如沒有德行,人民就不得安寧,鬼神也不愿意享受你的祭品,神明所據以保佑的標準:就是德行,對那些道德高尚者加以庇護。若是晉國攻取了虞國,你自以為‘明德’而供奉了馨香的祭品,神明難道會吃了它嗎?”
第二段:拒諫滅國
第一層:晉圍上陽
宮子奇原以為自己引經據典說了一大番道理,可以打動君主之心,改變心意,可是,事與愿違——
弗聽,許晉使。
宮之奇以其族行,曰: “虞不臘矣! 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
八月,甲午,晉侯圍上陽,問于卜偃: “吾其濟乎?”
對曰: “克之。”
公曰: “何時?”
對曰: “童謠云: ‘丙之晨,龍尾伏辰,均服振振,取虢之旂。鶉之賁賁,天策焞焞,火中成軍,虢公其奔。’ 其九、十月之交乎!丙子旦,日在尾,月在策,鶉火中,必是時也。”
一、詮詞釋句:
以其族行——帶領自己全族離開虞國,投奔于曹。
虞不臘矣——臘,歲終祭神。周禮:十二月祭祀百神,稱為“臘祭”。是說虞國不及歲終。
晉不更舉——晉國不須再次舉兵(攻虞了)。
上陽——虢國首都,即今河南陜縣東南。濟,成功。
丙之晨兩句——丙日早晨,皇尾(龍尾)為日光所掩,伏而不見。日月相會,曰“辰”。
均服振振——即謂服裝整齊,很神氣。均,作“袀”,袀服,戎服,黑色。
鶉之賁賁——“鶉”,此為星宿,即鶉火星,“賁賁”(bēn奔),飛動的樣子。
天策焞焞——天策,傅說星;焞焞(dùn燉),昏暗的樣子。
火中成軍——說鶉火星在中時出動軍隊。
丙子旦四句——丙子日的清晨,太陽在尾星的位置,月亮在天策星的位置,鶉火星則居中。
二、略述大意:
虞公不聽勸諫,即允許晉國使者“借路打虢國”的要求。于是,宮子奇只好帶著自己同族人離開了虞國,遠走逃難去了。臨走時,他說:“虞國之亡已等不及年終‘臘祭’的時候,在我走后,就要亡國了。晉侯也不必另外舉兵攻打虞國了。”
周歷八月甲午,晉國圍困了虞之國都上陽,并向卜偃占問此役之前景說:‘我這次能成功嗎?”卜偃答道:“能夠攻克。”獻公又問:“什么時候?”卜偃略帶神秘神情答道
“童謠早就說了:‘丙日早晨,星尾為日光所掩,伏而不見,當日月相會之時。可以見到一支服裝整齊,顯得很神氣的隊伍,取下虢國的龍旗。至于什么時候可以進兵,你看,天上有飛動的鶉火星,還有昏暗的天策星,當鶉火星居中時即可進兵,虢公即出逃了。而九、十兩月之交,丙子之星,正是太陽在尾星位置,月亮在天策星位置,鶉火星則居中,大舉進攻的時機,一定是這個時候。”
第二層:執虞公媵秦
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丑奔京師。師還,館于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于王。故書曰: “晉人執虞公。” 罪虞公,言易也。
一、詮詞釋句:
十二月——此指魯用之周歷,即晉用夏歷的十月。丙子朔,初一日丙子,同前述九、十月之交相應。
虢公——虢國主公名丑。京師,即指東周都城。
媵秦穆姬——媵(yìng硬),作為陪嫁奴隸。秦穆姬,晉獻公之女,嫁與秦穆公。
修虞祀與歸其職貢于王——仍舊祭祀虞國祖先;也將虞國應進貢周王的貢物繼續下去。
故書曰兩句——指《春秋》經文的記載。
罪虞公與言易也——前者,是說歸罪于虞公;后者指虞公太疏忽。
二、略述大意:
冬之十二月初一,晉軍滅了虢國,虢公丑逃到東周首都洛陽。晉軍勝利班師時駐扎在虞國休整。晉軍趁機發動了突然襲擊,把虞國滅掉了,虞公和大夫井伯都做了俘虜。后來,晉獻公嫁女兒給秦穆公,就把虞公和井伯當作奴仆陪嫁了過去。允許虞國仍舊祭祀他們的祖先;還把按例向周王進貢的貢品繼續了下去。所以《春秋》經記上一事:“晉人執虞公。”還歸罪于虞公,說他太疏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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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子奇諫假道》是一篇很生動很引人深思的文章,也是我國歷史上一樁重大事件,更是執政治國上的一個沉痛教訓。我們縱觀歷史,橫看現實,再聯系個人經歷,一定會從中發現許多有教益的東西,也許在腦海中跳出若干著名的成語,比如——
唇亡齒寒——宇宙間一切事物總是相互依存,利害相關的。這個成語,就是這條公理的形象化的概括表述。讀了這篇文章大家才知道人們常用的“唇亡齒寒”成語,其出典原在《左傳》。其實,按宮子奇的說法,它的來歷還要早,民間諺語早已經有了,他只是引用了它。對此,后世常給以征引。如——
比較早的戰國墨翟,在寫作《墨經》中的《非攻》一文,就說過:“古者有語:‘唇亡齒寒’,趙氏朝亡,我夕從之。”
后來,唐代賢相、歷史家房玄齡,在撰作《晉書》中,于寫晉征西大將軍陶侃傳時,也用了“唇亡齒寒”成語。它說:
實恐理失于齒,事敗于外,豪 (毫) 牦 (厘) 之差將致千里,使荊蠻乖離,西嵎不守,唇亡齒寒,侵逼無限也。
直到建國初年,在“抗美緩朝”時,這個成語,發揮了最大效能。它成了當時動員人民,奮勇抗美援朝、保家衛國的最具說服力的響亮口號:“中朝兩國山水相依,唇亡齒寒!”
這些都說明成語的強大生命力。為什么會有如此生命力呢?最根本的一條,它是事物規律的體現,是十分淺顯的道理,人人都可以體會到(一旦誰缺了唇試試)。但是作為一國之君的虞公,似乎并不懂得。其實,不然! 真正原因,在于下一條成語:
見利忘義——一見有利(如良馬、寶玉等)可圖,就把“義”字忘得一干二凈。
漢班固在《漢書》中,寫了天下唾罵的酈寄為“賣友”典型,說:“……夫賣友者,謂見利忘義也。”虞公只是為了能得到一點點寶物和幾匹良馬,竟然不顧同姓共宗的鄰邦情誼,干了利已害人的勾當,忘記了起碼的為人之道。
在《論語》中,記錄著一則“子路問成人(怎樣成為全人)”的語錄。孔子說:“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約”的借字,貧困),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
虞公不僅僅“忘義”,為了利己,竟至“兄弟鬩墻”的地步。西虢之祖先虢叔,是王季之子,姓姬,晉侯、虞公都是姬姓的同宗共祖,是太王之苗裔,是真正的“兄弟國家”,但竟為私利而不惜“同室操戈”!其實,虞公忘義不但沒有得利,反而“貪餌喪生”。于是,又引出一條成語:
為小失大——貪圖小利反遭重大損失。這條成語的現實性極強,在日常生活中也會常常出現。
在《孔叢子·抗志(第十)》一書,有云:“鰥(大魚)雖難得,貪以死餌;士雖懷道,貪以死祿矣。”
這種行為,實質上正如韓愈在《送窮文》中所說的“小黠大癡”的行為,也即在小事上聰明,在大問題上糊涂。
從這兩次晉獻公向虞國“假道伐虢”之事件的結果看,虞公確實干了一件大傻事。這又如一條成語所云:
引狼入室(或“引鬼上門”)——自己把壞人或敵人從外邊引進家里來。
元代雜劇家張國寶在《羅李郎·楔子》中寫道:“我不是引得狼來屋里窩,尋的蚰蜒(與蜈蚣同類的節肢動物)鉆耳朵。”這次虞君引入的“狼”——晉軍。晉國,原來這是一伙“以怨報德”的忘恩負義的傢伙。正如《國語·周語》中有云:“以怨報德,不仁。”
這位堂堂國君虞公,為什么會干出這種“引鬼上門”的傻事呢?看來,最根本的一條是“拒諫”,也就是不能做到另一條成語所說:
從諫如流——諫:乃直言勸告;如流,言如流水一樣迅速接納勸諫。
漢·班彪《王命論》:“從諫如順流,趨時如響起。”唐·韓愈《諍臣論》中也有云:“使四方后代,知朝廷有直言骨鯁之臣,天子有不僭賞、從諫如流之美。”
的確,是從諫如流呢,還是拒不納諫?是一個關系國家命運之大事,“拒”與“納”,雖一字之差,卻有興邦與喪國之別。在我國歷史上這種實例也有不少,光以春秋時代來說,除虞公“死不納諫”而喪國之外,還有周厲王,就是這類人物。他不聽從召公善言諫諍,結果國人造反,自己被流于彘(zhī雉),身敗國亡。不過,在春秋歷史上,也有納諫興邦強國的。如從諫如流的齊威王,他高價聽取諫諍,結果譽隆國盛,四海臣服;還有原來甚為溺愛子女的趙太后,經過觸龍的力諫,終于被說服了,同意“質子于齊”,達到“請齊救趙”的目的,國泰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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